云浮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申报时间、扶持奖励
发布日期:2022-05-14 15:41:54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在云浮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云浮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方式
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入库基本要求
(一)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及“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其他情形按粤工信财审函〔2020〕1275号文执行。
(四)项目需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完工评价申请资料要严格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要求,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项目资金支持清单等材料。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作出说明)。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其他事项按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文要求执行。
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请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3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省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初审,结合入库项目企业经营状况、技术研发能力、财政贡献及投资强度等要素,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申报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化项目申报、审核、遴选等工作,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请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申报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请将经审核、遴选的项目(含项目完工评价、入库申报材料、项目推荐上报文及项目汇总表一式10份),于2022年7月1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技改创新科)。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工信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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