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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奖励补贴300万

发布日期:2022-04-27 17:17:1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支持领域

对网络零售额贡献给予奖励。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申报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1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2021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

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

(二)支持标准:

1.对网络零售额2021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企业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二)项目材料:

2021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E204-1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5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7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情况,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资质审查——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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