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条件、扶持政策、补贴500万_专才网
专才网专注于国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政策补贴咨询、申报代理服务、项目认证、财税管理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13570107737
(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 专才网 > 专才资讯 > 新政解读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条件、扶持政策、补贴500万

发布日期:2022-04-12 18:50:00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新材料产品首批次的推广与应用。对符合相关目录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按销售额(含税)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者《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未获过市首批次政策支持。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的产品类型,但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如下:

(一)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对该产品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期间,连续12个月的销售总额(起止时间及销售总额以发票为准)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的产品符合《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要求的,对该产品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期间,连续12个月的销售总额(起止时间及销售总额以发票为准)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材料网上申报,一个产品一份申报材料。经公示获得扶持的申报单位如需提供纸质材料另行通知。网上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资金申请承诺书。2.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奖励申报表。3.新材料用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4.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销售情况汇总表。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6.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专利有效性证明;涉及专利转让的,需提供发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扫描件、专利转让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报告。

8.申报产品连续12个月的销售发票及合同(含销售订单明细)扫描件。

9.重点新材料产品成熟度的企业自评报告。

10.申报周期内的项目财务专审报告、申报主体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1.购买国家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的保单及保险合同扫描件。

全国企业院校 专业政策咨询 企业补贴申报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等

联系专才:13570107737(微信同号

专才管理官网

 更多资讯
  • 品质服务

    一站式服务 专业政策解读

  • 全程跟踪

    全程跟踪 全程服务

  • 共担风险

    不成功可获赔偿

  • 免费售后

    完善的售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