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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如何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4-08-12 14:51:52 浏览次数: 来源:专才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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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就业补贴奖励

(一)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 ,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 以上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就业、执业或创业的港澳青年。

(二)薪金补贴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 ,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 以上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就业、执业或创业的港澳青年。

二、招聘录用奖励 (一)促进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 :

(1)促成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 ,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 以上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首次申请时引进并促成的港澳青年人数应在10名以上 ,首次申请成功后再次申请则不限港澳青年人数。

 2.申请对象 :

促成港澳青年来南沙就业或执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

(二)招聘录用奖励 1.申请条件 :

(1)录用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 ,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该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首次申请时招聘录用的港澳青年人数应在2名以上 ,首次申请成功后再次申请则不限港澳青年人数。

 2.申请对象 :

招聘录用港澳青年的南沙区用人单位。

三、实习支持与奖励

(一)实习奖励( “百企千人 ”实习计划) 1.申请条件 :

港澳青年学生应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升读大学入学考试后一年内或高校在读 ,且经南沙区青联与实 习就业基地共同评为 “优秀实习生 ”。

2.申请对象 :

参加港澳青年学生南沙 “百企千人 ”实习计划且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学生。

(二)实习就业基地奖励 1.申请条件 :

(1)实习就业基地应常态化接收参加政府部门短期实习实践项目的港澳青年学生;

(2)实习就业基地接收的港澳青年学生应完整完成实习实践项目 ,且实习期限为4至12周。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的实习就业基地。

(三)实习补贴( “职场菁英 ”就业见习计划) 1.申请条件 :

港澳青年以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港澳应届毕业生 “职场菁英 ”就业见习计划 ,并与实习就业基地签订3至6个月 期限的实习或见习协议;每名港澳青年仅可申请一次。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参加港澳应届毕业生 “职场菁英 ”就业见习计划的港澳青年。

四、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职称提升补贴

1.申请条件 :

港澳青年申报时应已取得广东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1)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 月以上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2)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 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3)创业港澳青年应为港澳青创企业股东 ,且其企业应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就业、执业或创业的港澳青年。

(二)执业资格证书补贴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年应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 项条件 :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 以上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 以上;

③创业港澳青年应为港澳青创企业股东 ,且其企业应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 “中国人事考试网 ”查询平台为准。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就业、执业或创业的港澳青年。

(三)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年应参加经广东省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具有资质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组织的 评价考试并取得国家相应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 以上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③创业港澳青年应为港澳青创企业股东 ,且其企业应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查询平台为准。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就业、执业或创业的港澳青年。

五、创业补贴与奖励

(一)落户补贴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创企业在南沙区实际办公人员应不少于2人;

(2)港澳青创企业于申报前1年内对南沙区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500元;

(3)实缴资金用于企业主营业务流转 ,并承诺获得补贴资金后不因非企业发展合理需求减少或转出申报补贴 时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

(二)获奖配套奖励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之日起 ,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获得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相关部门举办、出资或作为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的官方设定奖项;

②获得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创新创业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 赛的官方设定奖项。

申报的港澳青创企业应由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股东之一 ,获奖团队成员占股比例应高于非项目成员 占股总和 ,且企业经营范围与参赛项目内容保持业务领域一致或相近。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

(三)获奖推荐奖励

1.申请条件 :

(1)在申报该项奖励前 ,推荐单位应按照《项目推荐备案指引》 (详见附件3)线上申请办理项目推荐备案;

(2)推荐单位及被推荐项目应签订《项目推荐证明》 (详见附件4) ,每个获奖的落地项目有且仅有一个推荐单位。2.申请对象 :

推荐符合 “获奖配套奖励 ”申请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南沙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四)政府资助配套奖励 1.申请条件 :

(1)在2022年1月1日之日起获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资助的港澳青年携项目入驻南 沙区注册成立港澳青创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

(2)获得的政府资助资金不以任何参股形式提供;

(3)申报的港澳青创企业应与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的项目保持业务领域一致;

(4)获得重复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 ,可选择最高资助金额申请配套奖励 ,同一项目仅配套一次。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

(五)场地租金补贴

1.申请条件 :

(1)企业自注册成立至申报当年 ,应确保有发生实质业务 ,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

(2)补贴采用后补助方式 ,场地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经营场地、商铺等 ,租赁场地应在经专项小组 认定的青创基地内 ,且该租赁场地在申报期限内未享受财政租金类补贴。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简称 “青创基地 ” )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

(六)参展补贴

  1.申请条件 :

港澳青创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行业展会 ,应以 “中国会展网 ”清单为准 ,每年可多次参展 ,不限制参展次数。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创企业。

(七)创业成长奖励

1.申请条件 :

(1)企业自注册成立至申报当年 ,应确保有发生实质业务 ,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企业申请奖励前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满足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②企业申请奖励前连续三个自然年的年营业收入增速达30%以上;

③企业申请奖励前三个自然年内累计获得的风险投资或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

④企业申请奖励前三个自然年内累计用于科研投入的资金100万元以上;

(2)申报当年企业对南沙区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500元;

(3)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或科研投入资金以申请奖励时提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各类企业或机构投资的金额以申请奖励时提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各类企业或机构的投资证明为准。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

(八)贷款贴息补贴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创企业应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 ,且自觉履行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企 业征信无不良记录;

(2)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不得 用于从事对外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

(3)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2个月)后申请上一年度的贷款贴息 ,不满1年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贷款项目计算贴息时以贷款实际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计算标准。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

(九)担保费补贴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创企业应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 ,且自觉履行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企 业征信无不良记录;

(2)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担保费补贴 ,实际担保费以申请补贴时提供的经银行业金融机构盖章 确认的贷款担保协议书复印件、银行流水等支付记录为准;

(3)担保内容应与港澳青创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2.申请对象 :获得境内有偿担保的港澳青创企业。

(十)企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

(1)港澳青创企业应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

(2)购买或获得的企业保险仅限于港澳青创企业的主营业务 ,实际保费支出以申请补贴时提供的经保险合作 机构盖章确认的保险协议书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等支付记录为准。

2.申请对象 :

购买或获得境内履约保证保险、有偿商业保险的港澳青创企业。

六、青创基地补贴与奖励

(一)基地认定挂牌 1.申请条件 :

完善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矩阵 ,每年综合评估南沙区内各青创基地载体运营情况 ,认定一批青创基地。申报单 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在南沙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经营状况良好 ,无税务、财政管理等方面不良记录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2)具有专设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 ,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 ,可提供商事登记、财税代办、知识产权、创业 咨询、资源链接、政策解读等创业孵化服务;

(3)场地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要求 ,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入驻企 业可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比不少于50%;非自有物业的 ,应当具有不少于3年支配权;

(4)可提供场地简易装修及办公桌椅 ,具有公共接待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5)基地及入驻企业应签订相关承诺书。已认定的基地应每年提交运营情况报告供专项小组予以复核认定。

对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的 ,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的 ,专项小组有权取消基地认定资质。

2.申请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在南沙区内兴办的 ,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 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 、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二)基地考核补贴 1.申请条件 :

每年由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机构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青创基地考核标准表》 (详见附件4)细 项标准对已认定的青创基地进行运营成效考核评分 ,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南沙区内青创基地。

2.申请对象 :

经专项小组认定的青创基地。

(三)基地荣誉奖励 1.申请条件 :

在2022年1月1日之日起获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授予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相关的 荣誉称号的南沙区青创基地。

2.申请对象 :

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在南沙区内兴办的 ,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的苗圃 (众创空间) 、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七、活动补贴与奖励 (一)重大活动补贴

1.申请条件 :

(1)在南沙区举办活动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①以南沙区作为主会场 ,相关宣传报道中体现南沙与港澳合作;

②活动是主要服务于港澳青少年、积极健康的、具有影响力的论坛、沙龙、研讨会、文体艺术活动、文体赛 事活动、行业品牌活动等;

③承办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支持(主办、指导等)的活动;或在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 级以上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以及境内外高校主办的活动;

④活动应获得不少于10家境内外主流媒体报道;或参与人数达一定规模 ,线下活动实际参与人数应不少于20   0人 ,或线上活动实际参与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 ,其中体育赛事线下实际参与人数应不少于500人 ,或线上实际 参与人数应不少于5000人;

(2)在港澳地区举办活动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①面向一定规模的港澳青少年展示推介南沙营商环境、经济发展或关于南沙与港澳的相关合作交流 ,且应有 港澳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上述情况;

②活动是主要服务于港澳青少年、积极健康的、具有影响力的论坛、沙龙、研讨会、行业品牌活动、文体艺 术活动、文体赛事活动等;

③承办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支持(主办、指导等)的活动;或在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 级以上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以及境内外高校主办的活动;

(3)境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到南沙开展相关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 理法》相关规定 ,由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

(4)申报单位应签订承诺举办或承办活动的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或港澳地区举办大型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二)港澳交流奖励 1.申请条件 :

(1)举办的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①在港澳地区举办 ,由南沙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业支持 ,并由南沙区派出不少于2人的线 上或线下宣传团队对南沙进行宣传;

②活动内容积极健康 ,有利于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 ,且在港澳地区线下港澳青年参与人数不少 于50人;

(2)申报单位应承诺举办或承办活动的真实性;

(3)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 ,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 (详见附件8)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 ,并 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2.申请对象 :

在港澳地区举办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活动的港澳高等教育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创新创 业机构。

(三)活动引进奖励 1.申请条件 :

(1)引进的活动参照 “重大活动补贴 ”相关标准;

(2)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活动支出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 ,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 (详见附件3)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 ,并 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2.申请对象 :

引进大型粤港澳青少年活动在南沙区举办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四)艺术展示奖励 1.申请条件 :

(1)举办的艺术项目展示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①展示活动应在南沙区范围内举办;

②展示的艺术项目是由港澳青少年创作的符合南沙与港澳地区区域定位、人文特点、历史文化传承的作品 , 包含音乐、戏剧、舞蹈等表演艺术类作品 ,或绘画、雕塑、摄影等视觉艺术类作品;

③表演艺术类作品展示活动每场粤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视觉艺术类作品展览每场不少于15件 , 且展览时间不少于一天;

④展示的作品是积极健康且不涉及侵权问题的原创作品;

(2)境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到南沙开展相关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 理法》相关规定 ,由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

(3)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 ,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 (详见附件3)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 ,并 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2.申请对象 :

举办艺术项目展示活动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八、研学交流补贴 (一)研学交流奖励  1.申请条件 :

(1)在南沙区接待港澳青少年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或打造粤港澳青年成果展示区;

(2)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与本实施细则其他活动奖补不得重复申请;

(3)青创基地不可申请研学交流奖励。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常态化接待港澳青少年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二)组织交流补贴 1.申请条件 :

(1)组织的研学考察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①研学考察活动主题积极健康 ,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10人以上 ,以实际提供的研学考察人员名单为准;

②参观南沙区内的考察点不少于3个;

(2)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 ,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 (详见附件3)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 ,并 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2.申请对象 :

组织港澳青少年来南沙区研学考察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九、港澳青年一卡走南沙

(一)住宿补贴  1.申请条件 :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条件 :

(1)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在南沙区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且申请补贴时 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或是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或参加  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 ,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南沙区实际居住(包括但不限于租房、购房等形式) ,且当前未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共 有产权住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3.奖补标准 :

每人每月1000元。

奖补期限 :每年一次 ,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1)提供与南沙区用人单位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证明 ,在南沙区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且申请补 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2)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

(3)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 ,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三)医疗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1)提供与南沙区用人单位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证明 ,在南沙区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且申请补 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2)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

(3)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 ,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申请对象 :

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申报材料

一、就业补贴奖励

(一)就业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 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

①学历信息须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须中 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查询报告或网上申请认证报告(内地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的 ,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 提供);

③无法提供认证书的 ,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由青创专项小组对该情况进行确定;(5)就业港澳青年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港澳青年是本就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还需提供就业单  位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材料(同意申请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并领取股东分红款以外的报酬) 、劳动关系 声明书(附件3) ,港澳青年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提供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6)执业港澳青年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项目制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7)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8)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薪金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 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

①学历信息须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须中 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查询报告或网上申请认证报告(内地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的 ,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 提供);

③无法提供认证书的 ,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由青创专项小组对该情况进行确定;

(5)就业港澳青年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港澳青年是本就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还需提供就业单  位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材料(同意申请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并领取股东分红款以外的报酬) 、劳动关系 声明书(附件3) ,港澳青年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提供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6)经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的对应申报薪金补贴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首 次申请不少于6个月) ,并填写申报月份对应税款所属期的正常工资薪金(附件4);

(7)执业港澳青年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项目制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8)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9)授权书(附件5)

(10)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招聘录用奖励 (一)促进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 :

(1)促成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 ,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 以上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首次申请时引进并促成的港澳青年人数应在10名以上 ,首次申请成功后再次申请则不限港澳青年人数。 2.申请对象 :

促成港澳青年来南沙就业或执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 3.奖补标准 :

对引进并促成10名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 ,给予5万元奖励 ,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5000 元/人 ,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针对同一港澳青年 ,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 ,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奖补期限 :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申请表(附件1);

(2)促成的港澳青年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促成的港澳青年提供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 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促成的港澳青年毕业证书 :

①学历信息须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须中 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查询报告或网上申请认证报告(内地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的 ,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 提供);

③无法提供认证书的 ,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由青创专项小组对该情况进行确定;

(5)促成的就业港澳青年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6)促成的执业港澳青年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项目制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7)在南沙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材料(发生实质业务的相关发票和银行回单、申请奖励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 度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8)促成的港澳青年签名确认的推荐信和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9)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二)招聘录用奖励 1.申请条件 :

(1)录用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 ,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该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 ,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 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 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首次申请时招聘录用的港澳青年人数应在2名以上 ,首次申请成功后再次申请则不限港澳青年人数。 

2.申请对象 :

招聘录用港澳青年的南沙区用人单位。

 3.奖补标准 :

对录用2名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1万元/人 ,累计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针对同一港澳青年 ,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 ,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奖补期限 :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录用的港澳青年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③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关 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3)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

①学历信息须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须中 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查询报告或网上申请认证报告(内地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的 ,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 提供);

③无法提供认证书的 ,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由青创专项小组对该情况进行确定;

(4)就业港澳青年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5)执业港澳青年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项目制服务协议;

(6)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材料(发生实质业务的相关发票和银行回单、申请奖励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三、实习支持与奖励

(一)实习奖励( “百企千人 ”实习计划)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 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学生证或高校在读证明;

(5)实习就业基地 “优秀实习生 ”相关证明;

(6)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二)实习就业基地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③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关 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3)实习就业基地证明;

(4)实习就业基地接收的港澳青年学生完成实习实践项目及相关时间证明;

(5)实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和保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若发票不包含实习人员具体信息的 , 单位需补充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3)。

(三)实习补贴( “职场菁英 ”就业见习计划)

(1)申请表(附件1);

(2)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③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关 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3)实习或见习协议 ,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实习或见习协议复印件;

(4)实习就业基地出具的港澳青年学生完成实习实践项目及相关时间证明;

(5)参加 “职场菁英 ”就业见习的相关证明;

(6)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四、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职称提升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 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广东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

(5)就业港澳青年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6)执业港澳青年的提供项目制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7)港澳青创企业股东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股东名册和单位税收完税证明;

(8)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二)执业资格证书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 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校验原件提供扫描件);

(5) “中国人事考试网 ”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查询结果的相关证明。

(6)就业港澳青年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7)执业港澳青年的提供项目制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8)港澳青创企业股东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股东名册和单位税收完税证明;

(9)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三)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 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国家相应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校验原件提供扫描件);

(5)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出具的国家相应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结果的证明;

(5)就业港澳青年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6)执业港澳青年的提供项目制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7)港澳青创企业股东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股东名册和单位税收完税证明;

(8)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五、创业补贴与奖励

(一)落户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包含港澳青创项目法人、基地运营 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的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④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不少于2名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5)证明经济贡献的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体现企业营收的申请奖励上一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近一年银行流水);

(6)实缴出资额相关证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二)获奖配套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包含港澳青创项目法人、基地运营 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的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④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获得相关奖项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5)获奖团队成员名单和占股比例相关证明;

(6)企业经营范围与参赛项目内容材料;

(7)赛事奖金支付证明(银行回单或银行流水);

(8)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三)获奖推荐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推荐备案登记信息表》 (附件3-1);

(3)《项目推荐证明》 (附件4);

(4)满足被推荐的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④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5)被推荐的港澳青创企业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 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6)被推荐的港澳青创企业获得相关奖项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7)推荐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8)推荐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四)政府资助配套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包含港澳青创项目法人、基地运营 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的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④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政府部门资助的公示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政府自主金额支付凭证;

(6)项目资助申请表;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五)场地租金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港澳青创项目(企业)入孵协议(需包含港澳青创项目法人、基地运营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发票;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请奖励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7)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④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报告等);

(8)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的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④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会展活动相关信息材料(实景图、会展活动计划、会展活动介绍等);

(5)与主办方签订的展会合同或协议 ,展位费和会议注册费的发票或缴费凭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7)单位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七)创业成长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包含港澳青创项目法人、基地运营 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的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奖励前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加盖公章);

(5)企业/机构出具的投资证明(加盖公章);

(6)单位税收完税证明;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八)贷款贴息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包含港澳青创项目法人、基地运营 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的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④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贷款合同;

(5)征信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6)还款记录及利息证明;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九)担保费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包含港澳青创项目法人、基地运营 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的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④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担保证明材料(包括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银行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

(5)征信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6)贷款到账凭证等有效凭据;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担保费收费情况(附件5)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十)企业保险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②法人代表人个人证件;③包含港澳青创项目法人、基地运营 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的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④单位税收完税证明;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 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保险协议书;

(5)征信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6)保费支付凭证;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六、青创基地补贴与奖励

(一)基地认定挂牌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基地)认定(考核)申请表(附件3);

(2)申报单位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骑缝章);

(3)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 ,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 不小于500平方米 ,入驻企业可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比不少于50%;非自有物业的 ,应当具有不少于3年支配权;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需含申报单位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规范材料 ,运营管理和    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具体岗位、职责分工材料;基地功能区域分区示意图、分区面积、用途等概况说明及实景照    片(4-6张);基地提供的创业服务列表、配套政策;已入孵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团队成员无犯罪记录(或自我承诺书) ;所开发产品/项目/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声明等】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二)基地考核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通过专项小组认定的基地公示文件等证明材料;

(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青年创基地认定(考核)申请表(附件3);

(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青创基地考核标准表(附件4);

(5)通过专项小组认定的年度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证明材料(考核标准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三)基地荣誉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认定公示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3)奖补资金支付凭证(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七、活动补贴与奖励

(一)重大活动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备案登记信息表或备案回执(附件3-1);

(3)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4)活动官方证明(主办方公章扫描版);

(5)活动方案、现场图片、不少于10家境内外主流媒体报道、嘉宾信息及活动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6)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及对应消费凭证或发票;

(7)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活动支出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备注 :若提交英文或其它外文文本材料 ,应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在文本中注明 :“翻译件与原件内容一 致 ”并加盖活动主办单位公章)。

(二)港澳交流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备案登记信息表或备案回执(附件3-1);

(3)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4)活动官方证明(主办方公章扫描版);

(5)活动方案、现场图片、媒体报道、嘉宾信息及活动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三)活动引进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备案登记信息表(附件3-1);

(3)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4)活动引进证明(附件3-3);

(5)活动官方证明(主办方公章扫描版);

(6)活动方案、现场图片、不少于10家境内外主流媒体报道、嘉宾信息及活动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7)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及对应消费凭证或发票;

(8)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活动支出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9)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备注 :若提交英文或其它外文文本材料 ,应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在文本中注明 :“翻译件与原件内容一 致 ”并加盖活动主办单位公章)。

(四)艺术展示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备案登记信息表或备案回执(附件3-1);

(3)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4)活动官方证明(主办方公章扫描版);

(5)活动方案、现场图片、媒体报道及活动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6)以表演艺术类作品展示活动申报 ,须提供 :申报单位简介、创意构思及亮点、创作计划及进度、表演作   品的视频小样、表演嘉宾简介、观众签到表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以视觉艺术类作品展示活动申报 ,须提 供 :每个作品的作品设计图;相关作品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材质、作品尺寸、制作工    艺、作品阐述、制作周期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备注 :若提交英文或其它外文文本材料 ,应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在文本中注明 :“翻译件与原件内容一 致 ”并加盖活动主办单位公章)。

八、研学交流补贴

(一)研学交流奖励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接待方案或函件(加盖公章扫描版);

(3)考察团人员名单或参观考察登记表(含港澳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通行证号码、联系方式)(加盖申报单位 公章扫描版);

(4)考察团年度汇总表(含考察团名称、人数、时间、活动形式、活动图片等信息)(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

(5)活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得分证明文件;

(6)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二)组织交流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备案登记信息表或备案回执(附件3-1);

(3)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4)活动接待方案或函件(加盖公章扫描版);

(5)考察团人员名单或参观考察登记表(含港澳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通行证号码、联系方式)(加盖申报单位 公章扫描版);

(6)活动图片;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九、港澳青年一卡走南沙

(一)住宿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 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就业港澳青年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创业港澳青年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股东名册;

(6)租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房产证明;(7)未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承诺书(附件3);

(8)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9)经流管中心租赁备案手续的备案证明或经流管中心租赁采集手续的采集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二)生活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 机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就业港澳青年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创业港澳青年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股东名册;

(6)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三)医疗保险补贴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 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

(4)就业港澳青年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创业港澳青年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股东名册;

(6)购买商业保险的提供保险协议及保险缴费单据;

(7)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后 ,提交清晰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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