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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程序、时间、材料、补贴

发布日期:2022-06-26 20:59:3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支持对象及方向

支持组织珠海企业参与2022年上半年“粤贸全国”活动,申报对象主要针对商(协)会及有关企业。重点方向:

(一)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

(二)组织珠海企业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三)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四)省外广货(珠海品牌)营销平台建设。

如活动为线上线下结合,申报时只选取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一活动如有多个单位申报,则择优选取,主办单位选取1个,组织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

入库标准

(一)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珠海企业,且项目与“粤贸全国”工作、拓展内销市场直接相关。

(二)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1-6月“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活动,并在申报前已完成。

(三)依法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协)会或有关企业。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申报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相关单位应于2022年7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最终专项资金预算以省厅批复为准。

支持内容及规格

(一)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

对举办“粤贸全国”展销、营销活动的市内行业商协会、市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活动广东参展商数量需超过参展商总数的50%,其中珠海参展商数量需超过3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组织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对组织珠海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的市内行业商协会、市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支持规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组织珠海企业数量10-20家(含20家)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档,组织珠海企业数量20-50家(含50家)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三档,组织珠海企业数量50家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8万元的定额支持。

(三)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珠海品牌)线上营销活动。

对举办广货(珠海品牌)线上营销活动的市内行业商协会、市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参与活动珠海企业需超过企业总数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省外广货(珠海品牌)营销平台。

对市内行业商协会、市内有关单位(企业)在省外建设的广货营销平台给予支持,平台项目总面积需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总投入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广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在50%及以上,其中珠海产品经营面积占比在30%及以上;项目年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 

(一)市内行业商协会和市有关单位(企业)提供材料(电子版及原件)至市商务局申请。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送省商务厅入库。

(三)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资金额度,市商务局确定具体资金使用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起草下达文件,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申报材料及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方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全部材料需加盖申报方骑缝章。

(一)基本申报材料。

1.申报声明书。

2.填报《“粤贸全国”活动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对应支持内容类别,提交的相关资料。

1.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类应提交:

①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②活动的主办、承办等单位身份证明。政府主办的活动只提供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③参与的珠海企业、产品数量、品种、展示面积。须提供参展企业的名单、参展佐证材料(含展位合同、展位费发票等)、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广东企业在整个活动中的参展占比需达50%以上,其中珠海企业30%以上。

④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⑤活动成交额、珠海产品销售额。

⑥活动现场相片5张、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企业信息汇总表。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类应提交:

①项目简介和组团绩效评价报告。

②组织单位身份证明。

③组织参与的珠海企业、珠海产品数量、品种、展示面积。须提供参展企业的名单、参展佐证材料(含展位合同、展位费发票等)、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

④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⑤活动成交额、珠海产品销售额。

⑥活动现场相片5张、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企业信息汇总表。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珠海品牌)线上营销活动类应提交:

①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②活动的主办、承办等单位身份证明。政府主办的活动只提供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③参与的珠海企业、珠海产品数量、品种。须提供参与企业的名单、参展佐证材料、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

④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场地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⑤活动成交额、珠海产品销售额。

⑥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企业信息汇总表。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省外广货(珠海品牌)营销平台类项目应提交:

申报项目应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平台。

①项目简介。

②项目的规划图、4张不同方向的实地外观图片。

③项目产权证明文件。

④项目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及资金来源说明,须提供有关财务单据证明;

⑥项目进场销售广东产品经营面积比重达50%及以上,珠海产品30%以上。申报方须提交所有进场经营的企业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等。申报方须提交所有进场销售珠海企业的营业执照、珠海产品品种、销售比重、年度销售额、3张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明文件。销售企业的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⑦上述入场销售珠海企业信息汇总表。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完整提供,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管理与监督

(一)已获得类似政府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似专项资金。

(二)各有关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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