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补助30万_专才网
专才网专注于国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政策补贴咨询、申报代理服务、项目认证、财税管理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18024531146
(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 专才网 > 专才资讯 > 新政解读

重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补助30万

发布日期:2022-06-16 18:31:2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条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申报条件

1.贴息对象。大足区境内注册的从事优质粮油、大足黑山羊、芳香、冬菜、雷竹、中药材、蚕桑产业为主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不包括国有企业。

2.贴息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已产生并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3.贴息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必须是重庆市内银行向主体(不含企业法人、股东等个人)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农产品加工园区贷款必须用于园区新建道路、用水、用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土地平整、智慧园区等基础设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2021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其**报截止时间前获得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按贷款金额年利率1.9%贴息,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贷款金额年利率1.5%贴息,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贴息。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相关要求

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给予补助。如申报贴息资金未超过补助资金则据实补助;如申报贴息资金超过补助资金,则按申报资金占总申报资金比例补助。

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企业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是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国企业如了解评估企业可以申报哪些补贴项目、政策扶持、企业项目申报、资质认证等。

专才:13570107737(微信同号)

为全国企业单位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全国企业院校 专业政策咨询 企业补贴申报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等

联系专才:13570107737(微信同号

专才管理官网

 更多资讯
  • 品质服务

    一站式服务 专业政策解读

  • 全程跟踪

    全程跟踪 全程服务

  • 共担风险

    不成功可获赔偿

  • 免费售后

    完善的售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