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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黄江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年后

发布日期:2022-10-09 18:35:0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东莞黄江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

认定补贴奖励

全国各地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不同程度的补贴奖励政策,补贴常在10万-100万之间。

税收减免优惠

企业所得税年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标准税率上降低了40%, 3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通过继续享受3年税收优惠。

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可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批准文件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贷款等参评条件之一。

国家级企业荣誉

高企是最容易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的国家级的资质荣誉,影响力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属于同一量级。

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及服务是公司标签,但高企给予产品的背书将极大地提升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转型升级里程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引导政策,引领企业走自主创新、持续健康发展的鼓励手段,企业抓住机会将迎来跨越发展的最好机遇。

企业市场价值跃升

高企能证明企业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企业自身的价值自然得到证明。

吸引核心人才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获取优秀人才具有强大号召力,是核心人才衡量企业的重要标准。

融资估值增加

在企业整体实力的评估中,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

用地政策

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上市重要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是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东莞黄江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年后(图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年后

证书有效期三年(通过认定当年的1月1日起算)。

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从颁发证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之后,需要继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以进行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有效期三年到期后三个月,向相关部门提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到期后三个月,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时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内容。同时,如果企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从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件当天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如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都会自动失效,复审、年审、重新认定都是一个意思,有关复审的流程和条件,都是和新认定一样。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专项审计报告数据问题,一些企业上传的研发费用专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比如数据依据不足、相关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并无任何解释和说明直接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研发费账务处理应提供何种凭证?

答: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

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借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常见问题二

企业发生的哪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都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首先,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其次,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因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另外,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项目,才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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