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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成电路企业优惠补贴 广州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30 17:21:4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广州市集成电路企业优惠补贴

产业链项目引进支持

(一)设计、装备与材料类领域。对新引进的设计、装备和材料类集成电路企业,设立或迁入后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在我区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实缴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制造、封测类领域。对新引进的制造、封测类集成电路企业,设立或迁入后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在我区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落户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费用,下同)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链项目落地支持

(一)设计、装备与材料类领域。

1.支持购买IP(知识产权模块)。对实际在开展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企业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的或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IP复用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

2.支持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对实际在开展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制造、封测类领域。

1.支持流片。对首次完成研发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企业,按直接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研发的企业,按直接费用的8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测试封装。对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工程片、设备、材料的可靠性、兼容性测试验证、失效分析以及认证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产业链项目经营支持

(一)设计、装备和材料类领域。对设计、装备和材料类集成电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达到条件的当年即可申请该项奖励,如企业当年同时达到多个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制造、封测类领域。对制造、封测类集成电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达到条件的当年即可申请该项奖励,如企业当年同时达到多个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提升产业创新水平方面,《办法》主要提及研发投入支持、公共平台奖励和人才培育奖励。

研发投入支持

以企业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依据,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贴,补贴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最高5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开展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CPU、GPU、存储器等)、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功率半导体器件等)、关键设备(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气相沉积设备等)、核心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靶材、光刻胶、感光胶等)、先进工艺(堆叠式封装等)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公共平台奖励

支持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IP共享、多项目晶圆(MPW)以及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等的分析、测试、验证、认证等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对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按平台固定资产投入的4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人才培育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个、20个、30个高管和产业高端人才奖励名额,奖励标准按人才本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培养集成电路人才,打造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对集成电路企业在内组织员工开展与集成电路相关的技能培训,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广州市集成电路企业优惠补贴

广州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

1、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IP(知识产权模块)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等给予补助;支持公共EDA(电子设计自动化)技术服务、IP复用与SoC(系统级芯片)开发、MPW(多项目晶圆)服务、检测及认证等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IP研发、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等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提升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节能减排等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的产业化。按有关规定对属于国家、省、市目录内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装备产品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有关事后奖补的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于新引进的集成电路总部企业,根据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5、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以及智能传感器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资本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按照不高于企业落户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推进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在广州市内租用生产或研发场地、且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按不超过其租赁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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