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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申报时间

发布日期:2022-05-19 17:24:15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0年6月16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2年),且至少报送2021年度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1年6月16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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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报单位向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推荐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6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2.请推荐单位于7月18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其他事项

由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系统模块尚待开发,本年度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推荐单位以纸质完成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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