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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奖补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奖补、要求、材料

发布日期:2022-05-16 14:39:10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对象:各工业园区内2020年1月1日后建成投入使用的标准厂房投资主体。

(二)申报条件: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标准厂房项目。

(三)受理单位: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24:00时止。

韶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奖补

奖补标准

(一)建设补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补助,单个开发主体建设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招商奖励。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7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建成投入使用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8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3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建成投入使用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9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4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单个开发主体招商奖励金额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招商奖励可与建设补助叠加享受。

资金安排

标准厂房扶持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预算,奖补资金全额由市财政承担。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补资金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根据申报的奖补类型,对应填写奖补资金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报说明

针对《实施细则》明确的奖补类型和条件,阐述标准厂房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阐明标准厂房项目的产业定位、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面积、配套设施用地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申报招商奖励的需说明出租面积情况和入驻企业类型、产出等情况,同时要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

(三)佐证材料

1.标准厂房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标准厂房投资企业与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证明文件;

4.项目环评批准文件;

5.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7.由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入驻企业准入批复意见(或签订的投资协议),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8.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收证明;

9.企业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申请建设补助需提供第1-6项和第9项材料,同时申请招商奖励的需提供第1-9项佐证材料。

(四)申报受理

标准厂房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受理单位。

其他要求

(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加强组织发动,明确承办部门和联系人,将标准厂房扶持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于5月16日前报市工信局。

(二)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联合所在地工信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于5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报送市工信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审查盖章后直接报送市工信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推荐单位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奖补资金必须用于标准厂房项目及有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招商工作,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要根据财政、审计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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