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利用外资方向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11 21:08:5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配套《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项目的奖励。
(一)新批增资项目。对在佛山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批及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1.年实际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实际外资5%的比例给予扶持;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5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4%的比例给予扶持;
3.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3%的比例给予扶持;
4.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2%的比例给予扶持。
(二)世界500强项目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佛山投资的项目、符合我市发展“2+2+4”产业集群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批及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1.年实际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实际外资5%的比例给予扶持;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5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4%的比例给予扶持;
3.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3%的比例给予扶持;
4.年实际外资金额300万美元或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2%的比例给予扶持。

奖励依据及相关原则
(一)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21年重点外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同级别政府专项资金。
(三)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世界500强企业以商务部业务系统信息数据为准;“2+2+4”产业集群。
(四)注册资本没有新增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不属于奖励范围。
(五)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 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的,以录入商务部系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
2. 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或多币种出资的,以录入商务部系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美元兑人民币2021年平均汇率按照6.45计算。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5月20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进行在线申报。
(二)区级初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经科(促)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于申报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推送到市商务局。
(三)提交材料。
各区初审通过后,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在右下角自编页码),盖章签字后递交至所在区经科(促)局。
(四)汇总报送。
各区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属区政府核实相关情况并统一出具意见文件,于申报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2022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方向)申报汇总表(加意见及加盖公章)、所属区政府出具的意见文件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四份,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
(一)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方向)申请表(2022年度)。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企业申报承诺书。
(四)企业出资情况表。
(五)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六)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FDI入账登记表。(复印件,如涉及多份验资报告或入账登记表的,请按时间先后排序)。
(七)企业信用记录报告(请于“信用广东”网站下载并打印)。
(八)针对第一条第(二)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奖励,除递交以上文件外,还需由企业所属行业协会出具项目符合我市发展“2+2+4”产业集群的有关说明。
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五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申报,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初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后报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的方式,切实履行对项目的评审和审核职责;评审结果呈报局党组会审议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向市人民政府呈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三)市财政局按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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