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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院士工作站办事指南 珠海市成立院士工作站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09 21:15:4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珠海院士工作站办事指南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用于院士合作项目的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4.与1名(含)以上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两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已签订科研合作协议。从申报之日算起,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不少于三年。如与2名及以上院士合作,应同时签订多方合作协议;

5.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研究课题,工作站建设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并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合作方式等事项,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6.合作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导向,双方合作领域属于我市支柱性产业,以及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珠海市院士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批准成立文件;

3.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研发费用专项内容);

5.院士证书、院士及其团队的介绍材料;

6.申请单位参与院士合作项目的科技人员(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名册及核心成员的介绍、劳动合同(只需复印首页及签字尾页)、职称或学位证书及人员岗位责任书等;

7.申请单位用于院士合作项目的10万元以上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8.科研场所及科研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格式请参照认定申请表“五、建站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备注:第2、3、4、6、7、8项材料需核验原件。

有关要求

1.院士工作站建站周期为三年。每名在职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对于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按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资助;以同一院士工作站名义享受过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资助。

3.网上申报内容须如实填写,内容简洁精炼,上传的附件材料要完整、清晰,并应为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4.书面申报材料请自行送达,并按要求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5.申请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征信系统记录。

申报与评审

院士工作站申报认定遵循自愿性原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我市的年度建站计划和工作重点,制定发布院士工作站年度受理工作指南。

市级院士工作站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核、综合评价、公示和认定。

(一)资格审核。各申请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和指南要求,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质、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综合评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认定后下达资助经费。

(五)授牌。市级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授牌,有效期3年。工作站应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珠海市×××(建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工作站”。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18:00,网上材料补充完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18:00。

珠海院士工作站办事指南

珠海市成立院士工作站奖励办法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为A、B、C三类:

(一)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二)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建站资助经费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补助,由建站单位自行统筹安排使用,专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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