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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惠州市粤贸全国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09 19:27:0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发生在2022年1-6月的“粤贸全国"有关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举办"粤贸全国"主题线下展销、营销活动等。

(二)组织参加线上线下"粤贸全国"活动(支持发生的展位费、集体参展费、特装费、组织费等费用).

(三)举办"粤贸全国"惠货线上营销活动、直播活动等。

(四)开展"粤贸全国"品牌推广、成效评价;建立公共

服务平台,为惠州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办事指引、招商引荐、法律与维权服务等。

(五)省外惠货营销平台建设。

如活动为线上线下结合,申报时只选取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一活动如有多个单位申报,则择优选取,主办单位选取1个,组织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惠州市粤贸全国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已在惠州市完成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格且正常运作,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

(二)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惠州企业,且项目与"粤贸全国"工作、拓展内销市场直接相关。

(三)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活动及经省商务厅同意新增的"粤贸全国"活动,并在申报前已完成。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支持标准

(一)各类支持方向的支持标准如下:1.举办“粤贸全国"主题线下展销、营销活动等。

惠州参展商数量需超过参展商总数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开支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组织参加线上线下"粤贸全国"活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开支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举办"粤贸全国"惠货线上营销活动、直播活动等。

参与营销的惠州企业需超过营销企业总数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开支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开展"粤贸全国"品牌推广、成效评价;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惠州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办事指引、招商引荐、法律与维权服务等。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开支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省外惠货营销平台。

平台项目总面积需在1万平米及以上,项目总投入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惠州产品经营面积占比在50%及以上,项目年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开支的50%,且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核定项目数量和金额:在审批申报项目时,综合考虑各项"粤贸全国"活动的规模、发展潜力、影响力等情况进行优先级排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坚持"绩效优先、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为原则进行补助,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和总资助金额限额调整。

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一)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

(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四)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

(五)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举办"粤贸全国"主题线下展销、营销活动类的申报材料:

1.填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申报材料》(封面、4个附表);

2.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活动主办、承办等单位身份证明(政府主办的活动只提供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记录),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下载打印;

4.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5.参与的企业名单、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广东参展企业名单、惠州参展企业名单、参展企业的佐证材料(含展位合同、展位费发票等)、参展产品清单、广东参展产品清单、惠州参展产品清单,惠州企业在整个活动中的参展占比需达50%以上;

6.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支付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

7.活动成交额、广东产品销售额、惠州产品销售额;8.活动现场相片5张;9.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二)组织参加线上线下"粤贸全国"活动类的申报材料:

1.填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申报材料》(封面、4个附表);

2.申报单位(组织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记录),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下载打印;

4.项目简介和组团绩效评价报告;

5.组织参与的企业名单、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广东参展企业名单、惠州参展企业名单、参展企业的佐证材料(含展位合同、展位费发票等)、参展产品清单、广东参展产品清单、惠州参展产品清单;

6.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支付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7.活动成交额、广东产品销售额、惠州产品销售额;8.活动现场相片5张,线上展则提供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

9.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三)举办惠货线上营销活动、直播活动类的申报材料:

1.填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申报材料》(封面、4个附表);

2.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活动主办、承办等单位身份证明(政府主办的活动只提供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记录),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下载打印;

4.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5.参与的企业名单、营销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广东营销企业名单、惠州营销企业名单、展示产品清单、展示广东产品清单、展示惠州产品清单,参与营销的惠州企业需超过营销企业总数的50%.

6.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支付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

7.活动成交额、广东产品销售额、惠州产品销售额;

8.活动截图5张(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营销商品信息,反映营销情况);

9.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四)开展"粤贸全国"品牌推广、成效评价等类的申报材料:

1.填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申报材料》(封面、4个附表);

2.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记录),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下载打印;

4.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5.开展"粤贸全国"品牌推广、成效评价,建立公共平台等的证明材料(含照片),服务惠州企业的证明材料;

6.项目费用支出说明,须提供有效支付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

7.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五)省外惠货营销平台建设类的申报材料:

1.填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申报材料》(封面、4个附表);

2.申报单位、项目投资方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记录),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下载打印;

4.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5.项目的规划图、4张不同方向的实地外观图片;6.项目产权证明文件;

7.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及资金来源说明,须提供有关财务单据证明;

8.项目进场销售惠州产品经营面积比重达50%及以上。申报单位须提交所有进场经营的企业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等。申报单位须提交所有进场销售广货企业、惠货企业的营业执照、广货品种、销售比重、年度销售额、3张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明文件。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方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申报材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须按要求完整提供,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统一用A4纸规格,并按现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每个项目单独一册),每页加盖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同一项目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递交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和实地查验,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于2022年7月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两份,自留一份),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申请表》、《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地市审批项目入库清单(初审)》、《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报送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如无项目,亦请有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时以正式文件反馈。

(三)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履行内部报批程序,确认将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本地市级项目库。通过审核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粤贸全国"事项资金的支持内容要求;

2.以"粤贸全国"具体活动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规模、实施方案、效益、绩效目标等;

3.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4.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5.2022年9月前可支出完成。

6.已获得类似政府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公示: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公示期7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省商务厅备案,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商请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具体资金到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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