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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立项标准、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22-04-22 16:49:1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对象

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

江苏省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

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4.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5.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6.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7.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

申报要求

1.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要求,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新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佐证材料清单》要求准备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并胶装订),一式三份。

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协助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2022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高企证书;

3.具有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投入审计报告;

4.院士工作及研发场地照片3-5张;

5.企业拥有与院士研发方向一致的知识产权证书;

6.企业在国家统计直报网填报的2021年度107-1、107-2统计报表;

7.2021年12月份企业固定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其中博士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

8.企业与院士(团队)有效期内签约建站的协议书,需院士本人签名,院士所在单位盖章(退休院士可不盖章);

9.企业与院士(团队)的以往合作协议;

10.已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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