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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总部企业动态评估和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时间、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21 20:47:4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下称《总部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总部企业动态评估和扶持项目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深圳总部企业

申报条件

(一)总部企业动态评估:符合《总部细则》规定条件,并且已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总部企业贡献扶持、空间扶持、个人贡献扶持、新引进人员扶持及培育扶持:符合《总部细则》规定条件,并且2021年度动态评估合格的总部企业。

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入口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6日;

(二)申报入口:申报单位通过前海总部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地址为:http://qhsk.sz.gov.cn/zbzjsb/Home/Index(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

具体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一)总部企业动态评估

1.申报范围:符合《总部细则》规定条件,并已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2.动态评估标准

总部企业类型

资格动态评估标准

综合型或参照享受综合型企业总部

《总部细则》第二十九条:以认定上年度或实际开展业务年度的营业收入、直接经济贡献额为基准,如2021年评估较基准下降幅度超过20%视为不合格。

金融企业总部

《总部细则》第二十九条:评估指标以认定上年度或实际开展业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准,如2021年评估较基准下降幅度超过20%视为不合格。

现代物流企业总部

《总部细则》第二十九条:以认定上年度或实际开展业务年度的实收资本、直接经济贡献额为基准,如2021年评估较基准下降幅度超过20%视为不合格。

其他功能型企业总部

《总部细则》第二十九条:以认定上年度或实际开展业务年度的营业收入、直接经济贡献额、实收资本、基金管理资产总额、最近一轮融资估值、持股比例等为基准,如2021年评估较基准下降幅度超过20%视为不合格。

独角兽企业总部

《总部细则》第二十九条:以认定上年度或实际开展业务年度的实收资本、直接经济贡献额为基准,如2021年或最近轮融资估值评估较基准下降幅度超过20%视为不合格。

符合《总部细则》第三十一条“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于当年停止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扶持...”之规定,2020年度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在线填写);

(2)企业承诺书(下载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5)2021年度纳税证明;

(6)其他材料:依据总部认定类型提供。

a.综合型或参照享受综合型企业总部: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度纳税证明;

b.金融企业总部: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c.现代物流企业总部: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度验资报告、2020年度纳税证明;

d.其他功能型企业总部: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度纳税证明、2020年度验资报告、2020年度基金管理资产总额、2020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融资估值协议、2020年度中国企业500强、内地上市公司或金融总部企业资格证明及其持股比例(按照总部企业认定时所依据的条款对应提供)。

(二)总部企业贡献扶持

1.申报要求:符合《总部细则》规定条件,并且2021年度动态评估合格。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在线填写);

(2)企业承诺书(下载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2020年度纳税证明。

(三)总部企业空间扶持

1.申报要求:符合《总部细则》规定条件,并且2021年度动态评估合格。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在线填写);

(2)企业承诺书(下载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深圳市内无房证明;

(4)2020年度购房、租房或装修合同复印件、发票;

(5)未取得前海产业用地,未租用、购买前海管理局配建物业声明(格式自拟)。

(四)总部企业个人贡献扶持

1.申报要求:总部企业符合《总部细则》规定条件,并且2021年度动态评估合格;申请人前五年无犯罪记录。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在线填写);

(2)企业承诺书(下载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社保缴纳记录(2020年-2021年,异地也可但须附委托缴纳证明)、劳动合同(2020年-2021年均就职于前海总部企业);

(5)申请人个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纳税清单(申请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系统下载),二者金额不一致的以纳税记录为准;

(6)申请人前五年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由申报企业统一承诺,格式自拟)。

(五)总部企业新引进人员扶持

1.申报要求:总部企业符合《总部细则》规定条件,并且2021年度动态评估合格;申请人前五年无犯罪记录。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在线填写);

(2)企业承诺书(下载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社保缴纳记录(2020年-2021年,异地也可但须附委托缴纳证明)、劳动合同(2020年-2021年均就职于前海总部企业);

(5)申请人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入账凭证(2020年度获得的补贴证明,以到账时间为准);

(6)申请人前五年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由申报企业统一承诺,格式自拟)。

(六)总部企业培育扶持

1.申报要求:符合《总部细则》规定条件,并且2021年度动态评估合格。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在线填写);

(2)企业承诺书(下载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信息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信息(2021年度)。

材料说明:

1.申请书在线填写。附件上传页面中可下载承诺函模板,打印出来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可签章)、盖公章,彩色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附件时,无对应材料类型标示的,请上传至“其他”。

2.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可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其他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2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后扫描或拍照清晰上传。所有材料需彩色扫描或拍照成PDF\JPG\PNG\GI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原则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获得总部企业资格或奖励补助的,按照《总部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二)公示及资金拨付

审定通过的总部企业及个人将通过前海管理局官网或前海e站通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资金扶持计划下达后,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扶持协议,企业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后,正式拨付资金。

补贴政策

加大了集聚扶持力度,调整了集聚扶持资金发放方式。一是加大了集聚扶持力度。对综合型总部,将原有的1000万元集聚扶持提升到2000万元;对金融企业总部,调整为最高扶持2500万元;对其他功能型总部,将原有的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调整为最高可给予1000万集聚扶持。二是将集聚扶持资金从一次性发放调整成为分三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加大了贡献扶持力度。 将原有的贡献扶持由2%、3%、4%的扶持比例调整为4%、5%、6%的扶持比例,将贡献扶持最高2000万元调整成为最高3000万元。

将空间扶持条款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对合作区内租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将扶持最高金额提高到每年500万元;二是对深圳市前海区外租房扶持比例降低到15%,同时限定扶持金额最高为200万元;三是增加一次性装修补贴扶持,最高可达300万元。

调整了人才扶持的内容。一是增加了对总部企业新引进人才的配套扶持;二是调整了总部企业人才的现金扶持,取消了原有的人员限制和每年总扶持额度300万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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