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条件、申报流程、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16 15:35:22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江门市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
2019年-2021年,全市共扶持114条村,每条村安排资金约100万元,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一村一品示范村,新增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按照省统一安排,台山市42条村、开平市36条村、恩平市21条村的建设时间为2019年-2021年。蓬江区3条村、江海区1条村、新会区7条村、鹤山市4条村的建设时间为2020年-2021年。

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省、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市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市级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江门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批复。制定市财政资金分配和产业适宜区等规划,指导全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工作。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抽验,对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评审、批复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宣传等工作的市本级资金项目。组织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省、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
(二)县级职责。各市(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统筹规划、审批、监管和验收。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市(区)入库项目,报本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
(三)镇级职责。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
(四)行政村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认定。
(五)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六)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入库和审批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需要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进行入库申报,市(区)、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审批程序。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后报本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主体、镇人民政府、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资金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由省统一安排解决。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建设资金按市、县(市、区)3:7的比例筹集建设,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市级补助资金由2020年开始,纳入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市级补助资金总盘子内统筹解决,县级资金由各市(区)及项目相关镇统筹解决。
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资金管理。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本市(区)财政局,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各市(区)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奖惩措施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至各市(区)财政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各市(区)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江门市财政局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市(区)、镇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市级资金下达3个月内,市(区)人民政府完成项目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向镇(街)人民政府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六)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要充分发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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