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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条件、认定流程、扶持奖励

发布日期:2022-04-06 18:42:14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一、资助对象

2021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名誉试点企业、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

东莞市倍增计划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申请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四)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

(五)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资助

1.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75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150万元。

已获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助且贴息不足两年的企业,可于本次继续提出剩余年限贴息申请。

(二)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

企业只可选择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其中一个项目申报。

1. 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2. 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奖励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兼并重组对象为关联企业的,纳入资助范围。专项资金限额内“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具体资助根据每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实际申报情况定,若发生超出市财政预算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按照比例计算安排。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系统生成);

2.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系统生成);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被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兼并重组工商登记证明、兼并重组公告以及协议书复印件;

(二)申请贷款贴息补助须另提供如下材料

1.相关并购贷款合同复印件;

2.银行拨付并购贷款证明复印件;

3.企业缴纳银行贷款利息相关证明复印件;

4.其他与兼并重组项目申请有关的资料。

(三)申请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须另提供如下材料

1.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对应的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协议、合同以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汇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

2.其他与兼并重组项目申请有关的资料。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镇街(园区)根据申报通知和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第一步,网上申报

1.登录。企业登录“企莞家”(网址: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准入条件筛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通过“企莞家”对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进行准入筛查。

3. 资金申报。点击“资金申报”,选择2022年“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后点击“点击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报《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

4. 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二步,纸质申报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生成水印的申报表格,在盖章处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申报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套,整套申报资料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后,递交至各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加意见和盖公章后,汇总报给市工信局。

(二)征求部门意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项目审核。市工信局根据具体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必要时函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确认。

(四)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上报市政府。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六)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工信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拨付款项前对利息发票等票据原件加盖专项资助章。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期限内登录“企莞家”平台填报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资料。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营业执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二)网上审查环节,市工信局对项目提出退回修改意见,申报单位须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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