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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宗商品进口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材料

发布日期:2022-04-15 10:13:40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三)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惠州市大宗商品进口专项资金

扶持政策

(一)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2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

(二)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10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三)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50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支持时间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

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资金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首先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发送电子版。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2、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企业提交与纸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包括: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后原件退还企业)及齐全性、申报条件的符合性等。县区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连同纸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科,并发送汇总表到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声明“本企业(单位)2021年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

2、2022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申请表;

3、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表和电子文档(申报企业项目表数据须按顺序一一对应报关单数据);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仅限内资企业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其他相关的材料。

以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未按上述标准胶装成册的不予受理。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经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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