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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怎么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2-04-04 13:47:28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一、适用对象

1、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包括功能型园区与产业型园区两类。功能型园区内企业相对集中在跨境电商某个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跨境电商进口园区、跨境电商出口园区、跨境电商物流园区等。产业型园区汇聚制造生产、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金融信保、风险服务等各类型企业,以实现生产要素和产业聚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2、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主营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并达到本办法认定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产业载体。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条件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佛山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

2、园区得到佛山市所属行政区的认可或支持,具备享受区级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3、园区通过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备案登记,并通过平台办理跨境电商通关业务,配合市商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

4、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5、园区经营管理主体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园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分类条件。

1、申报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除符合通用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海关部门已进驻;

(2)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该数据信息来源于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表》,提交后打印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1-2),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园区产权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场地租赁

证明等;

(4)海关部门出具的监管场所登记证书、进驻的海关部

门办公场所图片等证明材料;

(5)提供有效的服务收入费用凭证,如园区场地租赁相关的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6)2021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的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9)提供园区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https://fsdsfw.fscom.foshan.gov.cn/dzsw/)备案登记信息、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四个季度报表、2021年度报表及以上报表的审核情况截图;   

(10)提供园区曾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除符合通用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园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物流、支付、金融、翻译、培训等服务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2)入驻园区内实际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业务的企业均需通过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备案登记,且相关经营经济数据需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3)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跨境农业园区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该数据信息来源于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表》,提交后打印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1-2),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园区产权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场地租赁

证明等;

(4)提供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入驻企业办公场所照片,入驻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提供有效的服务收入证明(如报关、装卸、查验分栋等服务收入凭证,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一定量具有代表性发票;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按顺序提供)

(6)2021年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申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9)提供园区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https://fsdsfw.fscom.foshan.gov.cn/dzsw/)备案登记信息、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四个季度报表、2021年度报表及以上报表的审核情况截图;

(10)提供园区曾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证明材料;

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怎么申报?

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4月6日至4月12日登录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dsfw.fscom.foshan.gov.cn/),点击首页“政府服务”栏目下的“园区申报”进行线上申报。该平台登录账号密码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一致,如申报单位此前已在统计系统注册,本次申报则无需在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重新注册。

申报单位在线完成填报并提交后,返回申报页面点击“打印”,同步打印申报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连同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进行要件性初审,并于4月15日前将区推荐函、区申报汇总表、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汇总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上门或递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佛山市商务局303室电子商务科)

市商务局在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按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由第三方组织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评审基础上出具评审意见。市商务局审核第三方组织提交的评审结果后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通过评审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意见处理完毕后,由市商务局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并在政务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布名单。园区须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登记并定期报送相关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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