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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佛山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奖励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22 16:24:50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培育体系,促进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带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50家,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57%以上。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佛山注册和运营。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验证、研发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

(三)拥有开展业务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

(五)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六)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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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单位根据每年申报指南,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申请书。

(二)属地推荐。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市科学技术局。

(三)初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市科学技术局制订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

(五)结果公示。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拟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7天。

(六)下达通知。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下达认定通知。

奖励标准

研发费用在10万元(含)到1000万元(含)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费用的3%比例进行补助;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研发费用1000万元的部分按3%比例补助30万元,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1%进行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项目

补助类项目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2.“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制修订项目。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制定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起草单位,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4.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制定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起草单位。

5.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6.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社会团体、标准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机械装备等特殊领域除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项目由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既是团体标准又是联盟标准的,只能申报一次市级标准化战略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因发行印刷原因没有标准文本而未能申报2022年项目的,可予以补报。

7.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开展工作。

8.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佛山市设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开展标准化活动,并经市市场监管局确认。

9.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

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2021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

11.协助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立项项目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协助我市相关单位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

1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单位)的项目,或有员工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项目。

13.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或获得相关荣誉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申请单位有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Young Professional),或获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青年学者奖的项目;有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

(二)资助类项目

1.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结合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2.标准研究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支柱产业、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等领域需求的标准研究项目。

3.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项目。将我市优势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为先进标准的研制项目。主要是2021年1月1日后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经授权的专利(重点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研制项目。

4.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5.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全国性重大标准化活动、市级论坛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6.佛山标准品牌推广活动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佛山标准品牌推广活动项目。

7.标准化培训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标准化政策解读、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重要标准宣贯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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