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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企业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补贴项目大全“财金十条”

发布日期:2022-07-20 22:04:47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鼓励实体经济稳步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及软信业企业(未履行与高新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除外),按其第二季度产值(软信业企业按 4-5 月营收)同比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

高奖励 200 万元。其中: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10 亿元(含)以上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 1-5 月营收)同比增长 20%、30%、40%及以上,分别按 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5 亿元(含)至 10 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 1-5 月营收)同比增长 30%、40%、50%及以上,分别按 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1 亿元(含)至 5 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 1-5 月营收)同比增长 35%、45%、55%及以上,分别按 2‰、5‰、8‰给予奖励;

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2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且上半年产值(软信业企业按 1-5 月营收)同比增长 50%、70%、100%及以上,分别按 2‰、5‰、8‰给予奖励;

上年度第二季度无基数的新增规上企业,同期增量超过 500

万元的,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后注

册并在今年第二季度新升规的企业,额外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补贴

鼓励实体经济项目加快投资

鼓励工业投资项目加大资源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2022 年第二季度工业投资纳统数据同比增加的企业,其第二季度工业投资达到 500 万元(含)-2000 万元、2000 万元(含)-4000 万元、4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奖励方式,同比每增加 500 万元分别奖励 2 万元、3 万元、4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元。

鼓励新落地工业项目加快动工。对 2022 年第二季度开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初约定 的实际开工时间提前 1 个月、2 个月、3 个月以上的项目,并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后,分别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支持建设项目加快工程进度

鼓励建设项目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施工进 度。对 2022 年第二季度高新区贡献建筑业有效产值同比增量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

2022 年第二季度高新区贡献建筑业有效产值 1 亿元(含)以上, 且同比增长 30%的建筑业企业,给予 2022 年第二季度建筑业本区可纳统有效产值数额 3‰的奖励,最高奖励 50 万元。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支持企业抓紧抓细抓好疫情防控

对按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高新区做好防疫工作,2022 年上半年未出现疫情、没有违反防疫相关规定且产值(营收)同比 增长 15%以上的 “四上”企业,按上半年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金额(需提供正式发票)的 50%

给予奖补。以 2022 年 1-6 月缴交社保平均人数核算,其中 200 人以下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 2 万元;200 人(含)-500 人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 5 万元;500 人(含)-1000 人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 10 万元;1000 人(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奖补 20 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产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

降低“三区”企业融资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期间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在此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最高给予 5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 2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财政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加大贷款风险补偿

2022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期间,辖区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且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 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发生损失的,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 围,按金融机构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 5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金融机构累计补偿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财政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减免疫情期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由区属国有企业负责给予减免 3 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 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区 内市级以上或在区培育期、共建期内的孵化器、加速器,对园区 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及管理费,减免时限超 过 1 个月(含 1 个月)的,按减免租金及管理费总额的 50%给予

一次性补贴,补贴不超过 3 个月。

(责任单位: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属国有企业)

防疫封控区商户纾困补贴

对经营地被划为封控区,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批发零售、餐饮等个体工商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封控期间按其 上年度月平均对区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补贴,不足 500 元的按500 元补贴,封控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户最高补贴

5000 元。

(责任单位:唐家湾镇)

受困困难家庭生活补贴

对辖区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在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划 定的封控区、管控区内,或家庭成员中有密接、次密接人员的困 难家庭(困难家庭是指在辖区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灾、子女 就学或无固定工作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 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并经唐家湾镇核定后,给予每户 1500 元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唐家湾镇)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辖区居民发现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主动报备或未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并向高新区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 200 元,同一线索以最先提供的为准。对积极参与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志 愿者,每人每天给予200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唐家湾镇)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年6月30

日。本政策执行过程中,与高新区或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优惠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企业或个人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及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本年度内不得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政策措施由高新区发改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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