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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时间

发布日期:2022-05-31 20:18:3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总体要求

2022年,将持续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建设数量,注重建设质量,建设“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打造聚集培养人才、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技创新高地。

重点支持在无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领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

重点实验室申报

布局原则与学科领域

根据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已经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产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学科建设,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为标准,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应面向我省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参与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力,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发展。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业领军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基本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能力;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与医疗机构。鼓励与有合作基础的相关企业、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

2.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实验室领域相关的博士学历和正高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或主持过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已实现应用转化(专利转让经费累计不低于10万元)。

(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原则上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

2.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且主要业务与实验室申请方向属于同一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独立科技研发队伍,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具有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多种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条件。

(三)符合下列情况的实验室,优先予以支持

1.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围绕优势学科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

2.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大气科学、园林学研究方向优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3.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纳入国家人才计划;固定人员中拥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材料报送。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1式7份,连同汇总表(组织单位提供)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5月27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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