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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评审认定奖励申报条件、流程、资助200万

发布日期:2022-07-19 18:14:1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评审认定奖励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营业收入情况等确定其是否适用本奖励。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其新建的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须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本区内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独立书店经营面积(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连锁书店经营面积(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备注:1.本奖励所称“文化创意书店”是指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2.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建立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建立时间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3.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暂停营业的,申请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分两个阶段支付。

第一阶段:文化创意书店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申请拨付第一笔50%奖励资金;

第二阶段:文化创意书店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期间,提交书店发展经营报告,经审核通过后,申请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

备注:本奖励所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含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准。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特殊情况说明(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暂停营业的,申请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除【基础材料】外,根据奖励金的申请阶段,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阶段】

1.实体书店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书店经营面积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比,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阶段】

1.书店发展经营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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