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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评审认定奖励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资助200万

发布日期:2022-07-19 17:44:1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博物馆评审认定奖励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营业收入情况等确定其是否适用本奖励。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其新建的博物馆须经依法登记备案,证照齐全,在本区内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已对外开放1年以上;全年对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具有固定合法的场所,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展陈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利用公共空间及其他非场馆专属空间布展的,不计入展陈面积);有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备注:1.本奖励所称的“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重点扶持在本区范围内博物馆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性、体现本地区历史文化特点,以及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专题博物馆。

2.本奖励所扶持的博物馆建立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建立时间以依法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3.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闭馆、暂停营业的,申请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备注:本奖励所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含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

2.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一年或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

3.上年度发生群众举报投诉或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博物馆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博物馆依法登记备案证明(开馆时间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建筑面积证明(馆舍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不动产权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展陈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展陈面积,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特殊情况说明(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闭馆、暂停营业的,申请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电话:82002861        邮箱:zcfg@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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