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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设计园区(租金补贴)奖励申报条件、流程、资助50万

发布日期:2022-07-19 16:02:0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工业设计园区(租金补贴)奖励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工业设计企业或机构。

备注:本奖励所称“工业设计企业”包括开展以下工业设计服务活动的企业:工业生产工艺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工业生产流程设计、工业商业模式设计、工业服务设计、工业品牌体系设计、工业营销战略规划设计、3D打印等领域工业设计、大数据及工业创新设计、风能发电设计服务、工业节水设计服务等;“工业设计机构”是指经本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服务于本区工业设计企业,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工业设计领域行业组织。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须在《办法》印发施行后迁入或注册在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工业设计园区(建设升级)奖励条件的工业设计园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上一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承诺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不迁出所在园区,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

备注:1.本奖励所涉及的办公用房面积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面积为依据,不包括住宿、食堂、车库、仓库等附属及配套区域。

2.已获本区其他办公用房相关政策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已在本区购买土地的,不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单位须承诺未获本区其他办公用房相关政策补贴、未在本区购买土地。

3.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企业、机构办公场所对外转租、分租或改变用途的,一经发现,停止给予租金补贴,并追回转租、分租或改变用途期间已申领的租金补贴。

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如每月每平方米合同(经房管部门或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实际租金小于3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二)企业、机构在《办法》有效期内达到补贴条件的,即可享受本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至《办法》有效期届满为止。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时间为支付完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租金之后。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工业设计园区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经属地房管部门或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处于存续状态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或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上一自然年度租金统计表(附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办公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3-5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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