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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程序

发布日期:2022-07-12 22:06:0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根据《关于完善配方肥管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通知》(粤农函[2009]91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生产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06]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以下简称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完善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检测手段、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近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没有制假售假的不良记录;掺混肥料(BB肥)、复混(合)肥料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作物专用肥厂的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广东11肥企入选测土配方定点企业”可作为龙门县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

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必须于2022年7月23日前向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龙门县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企业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肥料产品登记证(3个)、肥料产品注册商标等原件及复印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证明和质量承诺制度,企业的主要肥料产品及配方,近年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技术培训和配方肥推广工作成效,作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后配方肥的推广培训宣传的相关计划等资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的“认定申报书”可从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配方肥认定程序和规定

龙门县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要坚持自愿申请、职责共担、平等参与、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诚信为农、择优选用的原则。由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在“广东11肥企入选测土配方定点企业”符合条件的掺混肥料(BB肥)、复混(合)肥料生产企业中择优选择1家企业作为龙门县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双方本着为农服务、友好合作、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签订配方肥生产和推广合作协议。龙门县在确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认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通知,各有关肥料生产企业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递交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有关申请材料,做好初筛:申请企业超过3家(不含3家)的,从申请的企业中选择条件较好的3家企业,并向有关企业发出受理申请通知;申请企业少于3家(含3家)的,按实际申请企业家数发出受理申请通知。

3.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受理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对企业的产品或在本县范围内市场上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4.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原则和考察情况进行筛选,提出候选企业名单,在本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在确定龙门县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后,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做好配方肥登记、生产、推广和管理工作

龙门县认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后,必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生产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06]173号)、《关于完善配方肥管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通知》(粤农函[2009]911号)等有关规定与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签订配方肥推广协议,抓好配方肥的生产供应、管理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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