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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时间

发布日期:2022-06-07 09:34:1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工业改工业”类型项目;

2.申报项目已按照村镇工业集聚区摸底调查工作部署,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纳入广东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3.改造工作应已于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分期建设的,应有部分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投入使用。

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评选内容

主要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两大方面进行评选:

1.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更为科学。重点考察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功能分区是否更为科学合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是否有所提升,项目外观风貌是否明显改善。

1)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

2)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3)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符合产城融合、宜业宜居发展导向;

4)严守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工业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底线;

5)注重风貌设计和重要界面、标志性建筑的塑造。

2.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重点考察村镇工业集聚区引进的产业是否符合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改造后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显著提高,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同类型产业引入或招商引资设置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准入门槛。

对于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后占地面积超过1500亩的项目,参照上述内容评选示范园区,并积极指导其结合相关区域申报设立省产业园。

申报程序

(一)发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申报通知,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

(二)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评选内容,填写《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申请表》,提交佐证材料和承诺书等材料,按照属地关系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推荐。各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佛山市、东莞市原则上不超过10个),地市推荐函连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

(四)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考察,充分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

(五)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第一批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示范园区)名单。

其他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示范园区)评选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二)通过评审确定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布、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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