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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条件、报送材料、申报时间

发布日期:2022-06-30 22:38:14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示范基地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申报的省级示范基地应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数量

各地可推荐不超过2个示范基地,择优推荐上报省厅。

报送材料

请各地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于7月4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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