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办理流程、资助50万
发布日期:2022-06-22 20:20:17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在《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具体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的企业。
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数据是取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次51。)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述研发机构认定当年度的纳税申报表的首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申报表首页须加盖税局业务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1)规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上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规下企业或达到规上但未入统的企业联系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所在街道)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认定年度12月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表(须加盖社保中心业务章,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单位名称与上级科技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及实名核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注册通过后,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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