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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申报时间

发布日期:2022-06-21 17:12:14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各类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进行自愿申报。根据有关通知要求,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按时报送园区运行数据。

2.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我市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4.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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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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