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条件、资助金额、申报程序、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22-06-07 20:45:3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韶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行业商协会或事业单位。韶关市内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实际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商务部门主办(指导)的促消费活动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与项目承担主体一致,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为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开展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促消费活动,打造促消费品牌。
(3)促消费活动必须在韶关市商务局部署下开展,活动方案提前向韶关市商务局备案。备案是指活动纳入阶段性促消费活动总体方案。
2.企业自主举办的促消费活动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我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且与项目承担主体一致,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开展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促消费活动,打造促消费品牌。
(3)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内实缴税收较去年同期为正增长。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商务部门主办(指导)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对经备案后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举办各主题促销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家电零售等)给予资助。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支持事项。
2.企业自主举办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对通过举办各类促展销活动实现零售额(营业额)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2022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各可申报1次。
(二)支持标准
1.商务部门主办(指导)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对举办促消费活动当月累计销售额同比去年实现正增长或当月销售额环比上一个月实现正增长的,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2.企业自主举办的促消费活动项目:
(1)限额以上商场超市2022年度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去年每增长150万元奖励1万元,前三季度每增长250万元奖励1万元。限额以上餐饮企业2022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同比去年每增长50万元奖励1万元,前三季度每增长7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次奖励上限为3万元。
(2)限额以上汽车、药品、家电销售企业2022年度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去年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前三季度每增长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次奖励上限为5万元。
申报项目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商务部门主办(指导)的促消费活动项目:促消费活动为韶关市商务局主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商协会或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直接向韶关市商务局申报。其他非韶关市商务局主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商协会或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再向韶关市商务局申报。
2.企业自主举办的促消费活动项目:餐饮类企业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经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韶关市商务局。超市、汽车、药品、家电类企业向属地商务部门申报,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韶关市商务局。
(二)审批程序:韶关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奖励金额,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的基本材料
1.《韶关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商务部门主办(指导)的促消费活动项目:
(1)活动总结。。
(2)企业促消费活动举办当月销售额、去年同期或上一个月销售额的相关统计报表。
(3)企业促消费活动举办当月、去年同期或上一个月的纳税申报表。
(4)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合同及其他凭证(不含交通、人员支出)(复印件)。
2.企业自主举办的促消费活动项目:
(1)企业2022年度上半年、前三季度零售额(营业额)以及去年同期零售额(营业额)的相关统计报表。
(2)企业2022年度上半年、前三季度以及去年同期的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有关要求
(一)资金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申报商务部门主办(指导)的促消费活动项目的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次月5日前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自主举办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于2022年7月10日前、2022年10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资料。
(三)已获得类似政府资助和已享受市、县“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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