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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污染治理方面政策补贴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28 13:46:0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环保污染治理方面政策补贴

(一)对列入减排任务的项目,按年度完成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的,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项目在减排年度内经上级减排核查核算认定实现削减的,每削减1吨二氧化硫(SO2)或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另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排放量削减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削减1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排放量削减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升污染治理装备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改造项目,经验收或者认定达到预期处理效率的,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水污染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重点涉水行业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规模化养殖场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2)大气污染项目: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规模化养殖场臭气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和清洁化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3)行业性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以及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等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项目。

(4)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致力于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新技术运用,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项目。

对列入或参照上级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等整治计划实施深度治理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经验收或者认定达到预期处理效率的,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5)对列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等项目根据相关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或提升项目,通过验收或认定的,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1年以后完成的奖励比例每年递减20%。

(1)安装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

(2)水、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3)污泥刷卡转运系统、安装GPS定位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工业污泥清运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规范化建设监控系统。

(4)中控系统等环保监控系统的企业。

(5)规模化养殖场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6)工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系统

2020年(含)以后嘉兴市控以上重点企业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建设相关监控设备、设施并按期完成的,予于补助。

(四)对完成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企业,首次投保及次年续保的按年度实际保费的50%进行补助,第三年及以后续保的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进行补助;续保中出现脱保后再次续保的,脱保年份计入上述规定的补助年份,再次续保的当年按年度实际保费的20%进行补助,之后续保的仍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进行补助。

企业的财政补助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同类奖项不重复,按就高原则奖励。为把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突出重点,缩减“低、小、散”扶持项目,聚焦聚力大项目,进一步提升政策绩效,企业项目补助总金额未到1万元不予以补助 。

项目主体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重复申报,如出现虚报、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情况,二年内不得申报。

环保污染治理方面政策补贴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施以NOx和VOCs减排为基础的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包括VOCs污染治理、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管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污染物减排量核算以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工程减排奖补标准方面,为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区分三个档次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差异化奖补。

其中,广州、深圳市适用第一档次,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其他地市适用第二档次,粤东西北地市适用第三档次。

第一档:省级资金暂不安排工程减排奖补。

第二档:每吨NOx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VOCs减排量补贴2.5万元。

第三档:每吨NOx减排量补贴2万元,每吨VOCs减排量补贴5万元。

空气质量改善奖补标准方面,对空气质量改善和完成空气质量目标的城市将分别给与奖励。

改善幅度奖补:对年度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改善幅度连续两年加和平均值全省排名第1名的地级以上市给予15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对于全省排名第2名的地级以上市给予10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对于全省排名第3名的地级以上市给予5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连续两年加和平均值的算法示例:某市2021年AQI达标率同比2020年变化A个百分点,2020年同比2019年变化B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加和平均值为A与B的算术平均值。)

完成目标奖补:对完成省下达年度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目标的城市每个奖励100万元,超额完成指标的城市将再度给予适当奖励资金。

鼓励各地市提前完成工程减排措施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NOx和VOCs减排任务量、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资金使用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奖补资助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年度工程减排任务完成不理想、经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突出的城市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视情收回年度部分奖补资金、压减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对于当年工程减排超额完成的城市,下一年度奖补资金给予重点弥补。

奖补资金使用应纳入各地市项目库管理,地市负责项目库建设和实施,为经费使用和审计负责。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地市,省级奖补资金给予适当倾斜。工程减排奖补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额控制,按照奖补资金总额内“先减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执行,鼓励各地市提前完成工程减排措施,尽快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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