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条件、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25 22:55:1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申报条件
认定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并依法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实施地均在中山市范围内。
(二)标杆示范认定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认定申报资格(时间段为认定申报通知发出之日上两年度起至资金拨付前)。
(四)认定申报单位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五)认定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六)本次认定申报,认定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认定方向申报。认定申报单位要说明近三年获得了技术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大数据应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等项目奖补情况。
具体认定要求
方向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认定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入包括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含土地、建筑、装饰装修等土建投资,下同)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
【智能制造装备统计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下同】
(2)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工业软件全覆盖。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
【生产装备总数量统计的重点是工厂内与生产相关的特定功能装备设备的数量(台、套)。数字化装备占比核查的重点是纳入统计的生产装备总数量中实现感知(数据采集)的装备设备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
数控设备联网率核查的重点是在纳入统计的生产装备总数量范围内,在能接收数字化系统(工业软件)操作指令的装备设备中,已连接网络及已分配网络地址的数量占比。】
如现场抽查发现数字化装备数量或数控设备联网数量与申报数量差异超过10%(含)的认定项目,取消认定资格。
(4)认定单位已开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及备案。
2.评价要求
(1)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工业软件,可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等。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的水平与经济效益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
(4)认定申报单位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认定单位建立了专项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数字化智能化专项发展规划。
3.投入核算期限。
认定项目实施已完成。投入核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总投入不包含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方向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认定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认定单位已实施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需要明确具体的物理界限范围。
(4)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线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
【生产线装备总数量统计的重点是车间内与生产相关的特定功能装备设备的数量(台、套)。数字化装备占比核查的重点是纳入统计的生产线装备总数量中实现感知(数据采集)的装备设备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
如现场抽查发现数字化装备数量与申报数量差异超过10%(含)的认定项目,取消认定资格。
(5)认定单位已开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及备案。
2.评价要求
(1)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以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关键环节实现工业软件覆盖,可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
(4)认定申报单位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认定申报单位已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机构。
3.投入核算期限。
认定项目实施已完成。投入核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总投入不包含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方向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已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信息系统费用、信息安全系统及联网设备、网络设备费用、云资源及网络费用等不低于总投入的60%。
(2)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属于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等2个方向。
(3)认定申报单位已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2.评价要求
(1)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建设,提升了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实现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等。
3.投入核算期限。
认定项目实施已完成。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重点在推动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投入核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总投入不包含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奖励政策
一、树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示范
(一)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等工业软件全覆盖,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的水平与经济效益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每年认定不多于1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关键环节实现工业软件覆盖,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每年认定不多于15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奖励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时,按差额进行奖励。
(三)鼓励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重点推动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奖励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时,按差额进行奖励。
二、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完善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重点扶持运用智能化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等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其中对属于数字化智能化备案项目,扶持资金可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70%)或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投入中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再获得此项扶持。
(五)支持制造业产业链协同创新。根据《推动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实施方案》,围绕五金、家电、灯具、板式家具等特色产业集群,采取“政府政策+智能制造供应商+融资担保+产业链企业”的模式,对实施智能化转型升级的企业进行政策组合支持。通过智能制造供应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企业提供一揽子智能化升级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设备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服务。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获得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
三、做强数字化智能化供给能力
(六)支持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赋能平台建设。支持经市政府批准引进培育落户中山(含合作运营模式)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重点支持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中国软件收入百强榜、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等数字赋能企业在中山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以下称“标杆平台”)。按照平台注册资金、场地租金、展示中心、示范产线、标识解析节点等建设情况,每年奖励不多于5家标杆平台,每家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提升平台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支持平台与重点产业链核心节点企业共建工业互联网标杆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平台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业链核心节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等共建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工业互联网+生产共享工厂、工业互联网+集群协同工厂、数字化智能化车间;支持平台为企业提供“上云上平台”、诊断咨询、解决方案等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按照平台完成的绩效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标杆平台每年奖励额度提升至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3年。
(八)支持平台汇聚数字化智能化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支持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面向工业应用场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解决方案,以及工业软件、智能装备、机器人等产业生态企业落地并进驻平台。对完成适配并部署平台的工业APP、在中山取得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成功应用的工业软件、在中山落地的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生态企业、获评国家/省/市级优秀工业APP等绩效,每年每个平台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平台引进落地产业生态企业的经营场地视同平台经营场地,给予相同标准的租金奖励。
四、支持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区、产业集群试点建设
(九)加强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各镇街加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数字化管理,协调推进政府各部门与制造业相关的数字资源汇集,推动资源要素、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贸易流通链等数据汇聚与融合应用。推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在管理监测、精准招商、节能环保、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等领域先行先试,遴选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单位,推动平台、企业、政府数据联动,形成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分析、研判、预警及辅助决策的区域“工业大脑”。
(十)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各特色产业集群,按照“一群一策”,推动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产业集群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产业集群试点,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选定试点牵头单位组织实施,试点牵头单位按照集群需求组建产业联合体生态组织,从特定镇街起步,设定发展目标和服务内容,推动集群内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试点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对试点牵头单位,最高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的奖励资金,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70%的奖励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鼓励产业集群所属镇街,牵头推动平台、协会、企业等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等服务,形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对诊断咨询等服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培育数字化专业人才
(十一)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训。鼓励平台单位、行业协会等及时总结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企业等领域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与案例,积极赋能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人才。对平台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开班培训CIO、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人才,按照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时间及经考核合格后出具的培训认证证书等情况给予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六、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十二)开展银行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在现有金融扶持政策基础上制定贴息政策,对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高3年。纳入贴息范围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向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领域倾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建立政银合作项目风险联动机制。设立5亿元规模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首期2亿元),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
(十三)鼓励开展股权投资。鼓励引导国有资本、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七、其他
(十四)对重特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赋能平台、大型互联网工厂等招商项目,或国家、省要求资金配套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
八、附则
1.平台服务的企业项目获得的市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与平台获得的该项目奖励金额的合计不超过企业项目投资总额。
2.本政策所涉及表述扶持比例或扶持金额的,均为最高扶持比例或最高扶持额度。申报项目已投入金额、服务合同金额、建设金额均不含税金。
3.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本政策第(一)、(二)、(三)、(七)、(十二)点除外,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以申报项目最早获得的专项资金为准,后续其他专项资金作废。
4.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各项细则,鼓励各镇街参照本政策措施进行叠加支持,市镇两级共同加大对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扶持力度。
5.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终止日期当年度奖补工作,即2025年内成功申报本政策的项目可于2026年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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