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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更新政府补贴 生产企业设备改造更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10 19:33:1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生产设备更新政府补贴

(一)设备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21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2.支持标准及额度

(1)设备事后奖励:

①省库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②市库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未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等因素确定。

(2)设备事前奖励: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该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3.入库要求

(1)设备事后奖励:

①已在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②企业在2020年前登记成立,并在2021年前已形成实际产能,新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③项目已取得由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④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⑤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⑥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⑦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⑧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⑨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

(2)设备事前奖励: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20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生产设备更新政府补贴

生产企业设备改造更新政策

一、明确目标,压实责任

1.积极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年内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每个企业至少实施1项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各县(市、区)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业技改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扶持和引导,扩大有效投资。

二、突出重点,对标先进

2.按照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以年度指导目录为导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兴产业技改项目优先支持,鼓励率先发展、引领发展。

3.鼓励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发展、扩大产能、开辟新领域、增加新主体、设备更新等形式的技术改造,积极实施“四个一批”方案。

4.突出绿色发展,加大环保投入,争取更多的企业环保绩效考评升级进档,进入白名单。推动节能设施改造,节能降耗、低碳运行。

5.支持现有企业对标对表行业龙头,加快生产工艺更新、装备升级,提质增效,力争三年主导行业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实施奖补,扩大投资

6.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工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按照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给予1.3%的一次性奖励。

7.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项目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达产后,项目单位和新建企业合并计算,按照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连续两年给予企业1.3%的奖励。生物医药类企业新上生产线或生产车间,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视同为新建企业给予奖励。

8.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围绕钢铁、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食品、化工、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新兴显示和农业机械等重点产业链,以重点技改项目推动产业链高端化改造。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加快实施改造,带动产业链企业协同提升;支持企业智能制造,促进产业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鼓励企业在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突破,围绕钢铁、装备、石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培育智能制造集成商,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支持节能低碳、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技术和装备应用示范,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工业领域重点行业降碳,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围绕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引导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

围绕以上方向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设备额(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行业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15%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总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支持。从租赁之日起,补贴一年内融资租赁利息,最高贴息200万元。

9.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200万元;获得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以上项目,省市不重复奖励。

10.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推广首台(套)技术和设备。企业采购本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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