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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农业财政补贴 深圳农业有什么政府补贴

发布日期:2022-05-05 17:05:27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深圳市关于农业财政补贴

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本市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现代农业项目实施补贴。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

2.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代农业项目:

(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

(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现代农业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网上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4日。

(二)成册的纸质件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截止之日起7天内,通过邮政EMS寄送。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7室农业处收。

办理程序、资助标准

(一)办理程序: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确定资助计划及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

(二)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关于农业财政补贴

深圳农业有什么政府补贴

(一)2022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贴

农业企业被评为“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2022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项目内容: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或基地,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确认的企业。

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淘汰机制。

2.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1)企业类型。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等类型企业。按企业申报类型划分为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农业投入品生产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型龙头企业,共五类企业。

(2)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企业经营产品中的农产品、农业科技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类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总交易额)的70%以上。

(3)企业信用。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

(5)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解决农渔工就业或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6)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配套能力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强,企业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3.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评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责令退回当年的政府奖励所得,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1)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

(2)拖欠财政借款,或违反政府资金使用范围的,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出拒不改正的;

(3)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4)近3年内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5)不履行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不能发挥对基地和农户辐射带动作用,被地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有环保违法行为,经人居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7)在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的;

(8)有弄虚作假或损害农民及消费者利益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9)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10)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

(11)其他经相关部门评议对资格认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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