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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

发布日期:2022-05-01 11:01:5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

以广东地区进行举例说明:

01

资金补贴类

01

广州: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1)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IP研发、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等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提升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节能减排等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按有关规定对属于国家、省、市目录内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装备产品给予补助, 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有关事后奖补的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IP(知识产权模块)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等给予补助;支持公共EDA(电子设计自动化)技术服务、IP复用与SoC(系统级芯片)开发、MPW(多项目晶圆)服务、检测及认证等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IP研发、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等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提升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节能减排等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的产业化。按有关规定对属于国家、省、市目录内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装备产品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有关事后奖补的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

对于新引进的集成电路总部企业,根据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5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以及智能传感器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资本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按照不高于企业落户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

推进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

对在广州市内租用生产或研发场地、且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按不超过其租赁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穗工信规字〔2020〕4号)

有效期5年。

02

广州南沙自贸区: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励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2)

支持流片

(1)对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照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 开展MPW的,按照上述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资助。

(2)对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照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每家企业 年度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 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照上述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600万元的资助。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3)

支持首购首用

对区内企业首购首用本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奖励,获得此项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产业联动发展奖。

其他扶持措施:

1

【重点项目落户奖励】

(一)对新落户的外资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 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后拨付。

(二)对新落户的内资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后拨付。

2

【经营贡献奖励】

(一)对于在本区新设立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

(二)对于在本区已设立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从2020年起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增长部分30%的奖励。

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一)对新落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支出)5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对现有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转型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4

【发展奖励】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如同时享受经营贡献奖的,经营贡献奖应扣除该项奖励。

5

【高新技术奖励】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研发补助。对获区科技局认定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该企业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支持。

6

【创新平台奖励】

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7

【金融支持】

(一)贷款贴息。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通过贷款扩大生产、增加研发投入,对取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按其当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上市奖励。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按照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分阶段合计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上市奖励。

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0〕7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03

广州市天河区:“链主”企业最高扶持2亿元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4)

打造国际影响力软件业集群。针对软件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从土地、资金、市场、人才配套等方面给予精准扶持, 最高不超过2亿元,每家企业获得各类支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

主要扶持措施:

1

支持重点软件业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 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可获得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区内软件业企业或新落户天河的上市软件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软件业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4

鼓励企业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对上级政府重点支持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按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区内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的企业,每件适配产品补贴1万元,每位认证人才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软件业企业,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

吸引一批全球高端软件领军人才和细分领域发展急需人才,新引进国际尖端人才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安家费支持,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安家费支持。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16%的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的个人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可在市级软件人才政策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叠加,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人。

6

对软件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领导者给予天河英杰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培育软件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精英人才,分别给予50万、30万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锐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技术攻关企业的核心团队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业企业,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7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软件业企业上年度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实际到账的风险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府规〔2021〕4号)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04

珠海市: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5)

由市国资委牵头设立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项目的引进,及本地企业并购、新(扩)建。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及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 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支持 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对新成立的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在项目投产前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原有或新成立的已投产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年度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或已分配未支付转增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

2

支持总部项目落户及发展。对半导体上市公司、经认定的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设计业、制造业排名前十,其他领域排名前五)、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我市原有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排名的,或新增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的奖励。

3

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引进和培育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根据省财政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对入选珠海市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4

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对新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等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对新引进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芯片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

5

支持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填补产业空白的技术攻关,每年采用竞争性项目评审、研发启动金、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研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

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对企业按不超过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并申报省级1:1配套奖励。

7

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8

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租用和研发。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EDA研发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补贴。

9

支持购买和复用共享IP核开展高端研发。对购买IP核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复用共享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IP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补贴。

10

支持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

1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珠府办〔2020〕13号)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05

深圳市:研发资助最高3000万元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6)

给予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给予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每年给予 EDA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资助, 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圳集成电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

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鼓励境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对于成功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予以1∶1配套支持。

3

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每年由政府主管部门征集产品需求,遴选项目,面向全球招标悬赏任务承接团队,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评议结果,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该项技术研发费用最高50%的资助。

4

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对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的单位,予以1∶1配套支持;对承担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单位,予以1∶0.5配套支持。配套资助中,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助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半。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获奖人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人或牵头实施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和IP(知识产权)核、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测服务、测试验证设备等用于深圳企业开展高端芯片研发支撑服务的,一次性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20%的资助,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根据平台运行服务的情况,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

加强对设计企业流片支持。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进行研发的设计企业,给予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7

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每年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8

对于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最高10%给予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的,按照销售金额的最高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9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我市集成电路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按照融资租赁利息的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10

支持集成电路环保配套。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建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给予建设费用最高5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

有效期五年。

06

东莞市: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7)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和数字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专项规划和专项政策,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鼓励技术创新。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产业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该项技术研发费用最高50%的资助, 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基地内企业、平台建设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 500万元、200万元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 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按奖励等级最高给予 1000万元奖励

2

支持首创首用。鼓励研发行业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设备研发或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药及新型医疗器械,按投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创新药及新型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在东莞率先推广应用。

3

支持标准引领。支持基地内企业、机构参与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制定已公布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4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创业资助。对进驻基地且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100%标准奖励个人。

5

建设低成本空间。对新入驻企业在基地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达到相关税收和科技创新标准的,按其当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6

实施企业上规模奖励,对基地内初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认定,按不同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基地内成长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经认定,按不同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7

支持关键设备投资。支持符合基地重点发展方向,且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1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7

经市政府认定的基地内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基地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并购发展,对基地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的非控股并购交易,或经并购重组后落户基地内的项目,按实际并购标的额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政策依据:

《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府办〔2021〕22号)

试行期3年。

07

中山市: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8)

对新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市外核心生产设备随项目转入中山,按不超过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的10%一次性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购置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的,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 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主要扶持措施:

1

优质项目落地补贴。

1.对以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项目核心成员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项目,按不超过实缴注册资金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项目已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实缴注册资金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进入行业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实缴注册资金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省、市认定的重点制造业类、软件信息与服务类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引进:制造类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比例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软件信息与服务类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比例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设备转入补贴。

新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市外核心生产设备随项目转入中山,按不超过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的10%一次性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项目所在地的“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4

项目核心设备补贴。

1.项目核心设备购置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购置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的,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设备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

2.项目核心设备租用补贴。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所需核心、高端的研发、生产、测试设备,经认定后,对采用政府委托国资企业购买、落户企业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向其他机构租赁设备的,按照不超过每年租金额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

项目引入股权投资。

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适合投入支持方式的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对于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企业可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6

企业经营贡献奖。

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7

围绕智能家居(家电、家具、灯饰、五金锁具等)、电子信息(汽车电子、智能终端设备等)、5G、超高清显示等重点领域的应用需求,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采购我市入库智能产品技术供应商提供实现产品智能互通、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数据挖掘、提供互联网应用服务等的智能模块/芯片,且年度智能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成效择优对实际采购金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补,单个产品制造企业年度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深府办规〔2019〕4号)

有效期五年。

08

江门市:同一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提出对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主要扶持措施:

1

支持培育骨干企业项目。对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在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2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项目。对已引进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指单个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数量达到10家、20家、30家及以上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同一园区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园区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3

支持办公场地补贴项目。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在以现代服务业或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示范区或集聚区(含园中园、专业园、特色园)新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

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以该房产不动产产权证书登记的专有(或套内)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最高扶持不超过5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以双方租赁协议确定的办公用房租赁面积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如经核查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少于租赁协议确定的办公用房租赁面积的,计算享受补贴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4

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设备和技术已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验收运行的公共服务平台(以设备仪器购置费、购买软件和技术投入费用核算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工程、租赁办公用房及装修费用)。单个项目按项目设备和技术已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江门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工信数字〔2021〕2 号)

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02

税收优惠政策

01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象

要求

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

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总结转年限最长10年


02

两免三减半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9)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按10%的税率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10)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4

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11)

05

免征进口关税

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 6 年(连续 72 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 年内每年(连续 12 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 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补贴种类 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补贴(图12)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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