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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奖励资金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申报

发布日期:2022-05-04 18:49:03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奖励资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申报时间:4—5月份

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对“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适当放宽。

激励政策:30-500万

申报程序:地方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林草、发展改革会同有关厅局组织推荐,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

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奖励资金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申报

本次申报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具体实施。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由专家委员会按照中国特优区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确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荐名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各州(市)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明确推荐顺序,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伍份及电子版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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