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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乡村振兴有哪些补贴申报?乡村振兴方面国家扶持政策大全

发布日期:2022-05-04 16:24:0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01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申报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10000—15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产业园建设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方案

申报程序: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部、财政部,开展申请创建工作。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的,可批准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专项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 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 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乡村振兴方面国家扶持政策大全

02 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申报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申报程序:采取竞争性申报的方式,部级下达申报指标——省级编报建设方案——部级差额考评确定——部级公开公示名单

申报条件:

1、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2、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

4、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5、资金支持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得撒胡椒面,不允许按县市平均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不得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03 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3—4月份

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申报,兼顾具备条件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垦区,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整体工作突出的省(区、市)也可以整省申报。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厅局联合上报的文件、试验示范区申报书(包括申报文件、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等)、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包括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等)。

申报程序:地方人民政府自愿申请、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厅局联合推荐、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评估确定。

申报条件:1、建设目标定位明确、符合区域自然生态特点,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2、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工作全面开展,发展思路清晰,重点任务明确,取得一定成效。3、耕地、水、气候、生物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开发强度合理。4、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在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方面路径清晰明确、科学合理。5、建立试验示范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出台比较完善、规范的政策性文件,编制完成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04 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

发布部门:财政部 住建部

申报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同时根据示范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

申报程序:

1、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参评示范县。可推荐2个及以上示范县的省份,推荐县之间应体现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地区特征的差异。示范县应按要求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推荐文件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材料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示范县名单。

3、专家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示范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打分。

4、公布结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未入选本次示范的,将在下一批申报时优先考虑。

申报条件:

1、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示范地区按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布局与实施,根据地方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经济水平、群众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模式、技术路径等,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可行有效。2、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示范工作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既要注重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传统风貌的保护修复,突出文化特色,同时也要着眼于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加强对传统村落的现代化改造,完善交通、电信、卫生等基础设施,使之具备现代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传统村落的生命力。

3、带动民间资本参与。示范地区在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府投入的同时,要通过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吸引各类民营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地方特色,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特色产业,增强传统村落自我造血能力。

4、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示范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制度办法,明确传统村落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有关要求,并探索实施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适应的财政、融资、用地、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章可循,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

05 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申报时间:4—5月份

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对“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适当放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申报程序:地方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林草、发展改革会同有关厅局组织推荐,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

申报条件:

1、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兼顾粮食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

2、产业竞争力突出。产业资源特色鲜明、品质优势明显、生产历史悠久,产品市场认可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国同级地区位居前列,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础条件。

3、市场建设有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较高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4、推进措施务实。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价格机制和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5、示范作用明显。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特色农产品种养要符合农业、森林、草原、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06 国家休闲农业重点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申报时间:4—5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挂牌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申报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上报,农业农村部发文予以认定

申报条件:

1、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

2、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

3、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

4、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

5、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

6、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07 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报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10000-15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申报程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省级政府同意、中央部门批准创建

申报条件:

1、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生产结构。

2、装备水平较高。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例较高,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业用电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初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普遍。

3、产业链基本健全。已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强,物流设施初具规模,产业链条较为完整,产业集中度、融合水平较高。

4、经营体系较为完备。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庭农场种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较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较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较好。

5、农业环境较为友好。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农业生产清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基本实现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发展。

6、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力度大,在甩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县域城乡融合等方面制定了创新性强、实用管用的政策措施。

08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申报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乡村规划

申报程序:村级申请——县级审核——市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汇总评估——农业农村部核定。

申报条件:

1、特色优势明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产业特色突出,生产生态生活资源得以整合,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乡村休闲旅游旅居业联农带农作用突出。

2、服务设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旅游旅居要素聚集,观光、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结合自然生态文化特色资源,合理利用闲置农房村舍等发展乡村特色民居、精品民宿。村容村貌整洁,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3、乡风民俗良好。制定了村规民约,农耕文明、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发展,民风淳朴,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情好客、诚实守信。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和恶性治安案件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品牌效应明显。在全国知名度、美誉度以及游客满意度较高,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和口口相传的乡土符号,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09 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申报时间:9—10月份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认定范围: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满足认定条件的可自愿申请。

申报材料:编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申报程序:项目实施镇(乡)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地复核并公示后认定。

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地位突出。建成一批优质高效、集中连片的原料生产基地,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营销+体验”一体化发展,主导产业产值占比提升,东、中、西部地区2019年镇域主导产业产值分别达到6亿元、4亿元、1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产值的50%,成为镇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产业链条深度融合。项目建设镇(乡)打造融合载体,催生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联农带农机制完善,通过折股量化、利益分红、提供就业岗位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农民收入增加明显,主导产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主要途径。

3、产业融合经营主体不断壮大。项目建设镇(乡)产业融合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聚焦主导产业,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成为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打造1个以上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培育2个以上质量过硬、信誉可靠的企业品牌,创响一批“乡字号”“土字号”产品品牌。绿色模式加快推广,绿色循环生产机制基本建立,农产品及加工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4、推进机制基本形成。项目建设镇(乡)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所在县建立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实化细化,完善管理考核机制,资金规范使用。撬动投入作用明显,中央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投入比原则上达到1:3以上。

10 国家农业科技园

发布部门:科技部

申报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申报程序:

1、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3、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按照总分对申报园区进行排名,择优认定,并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申报条件:

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

四是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11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时间:11—12月份

申报主体:原则上县(市)级政府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申报程序:

1、示范园所隶属的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示范园创建牵头单位编制示范园创建方案,并由县级或地市政府审定后,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

2、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本省区示范园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3、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汇总审核后公布创建名单。

申报条件: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

2、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3、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

4、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

5、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6、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乡村振兴补贴优惠政策

01 乡村重大补贴项目类

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补贴额度:省级 1000-5000 万元、国家级 1-3 亿元。

2、农商互联项目。补贴额度:每省 2 亿元。

3、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补贴额度:一年 5000 万元,共三年。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额度:最高 5000 万。

5、国家农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补贴资金:2000 万元以内。

6、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补贴额度:2000-3000 万。

7、绿色循环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补贴额度:1800 万元。

8、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最高每亩补助 1500万元。

9、中药材生产扶持及药材基地项目。补贴额度:100-3000 万元。

10、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补贴额度:50-1000 万元。

11、“特色小镇”工程申报项目。补贴额度:500-2000 万元。

12、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补贴额度:1000-1500 万元。

1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畜禽良种)项目。补贴额度:800-1500 万元。

1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

15、粮改饲试点项目。补贴额度:400万元左右。

16、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万元。

17、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18、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19、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补贴额度:200-3000万元。

20、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补贴额度:200-1000万元。

2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补贴额度:以奖代补、贷款贴息。

22、乡村特色产业项目。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亿元;认定400个左右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领乡村特色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遴选推介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

2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继续在全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24、农村蔬菜大棚补贴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达200亩以上,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连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02 休闲农业类项目补贴

(一)观光采摘休闲农业类项目

承包山林地的林果业及观光农业,可以申请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水利和道路建设补贴等。

1、农业农村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园艺类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扶持资金一般约为200万元。

2、林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约150万—300万。

3、农业部主管的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

4、农业农村局的水果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25万—100万之间。

5、农业农村局的高产创建项目,扶持资金约50万—100万。

(二)科技示范园等观光与科普一体的休闲农业类项目

这类休闲农业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园、物流商贸园等形式,既可以申报技术方面的扶持,也能申请农业方面的扶持。

可申报的资金扶持种类包括:

1、发改委的冷链物流项目;

2、商贸流通重点支持项目;

3、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4、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7、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一县一特和龙头企业带动项目;

8、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

9、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

10、供销社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示范项目。

(三)所有休闲农业园区都有机会申请的补贴

农业农村局与旅游局联合主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项目、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民创业项目、扶贫旅游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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