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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项目申报时间、条件

发布日期:2022-12-14 16:42:25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一环,亦是我国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扶持方案,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技术瓶颈的重要科技资助渠道。

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png

考核指标

(一)技术就绪度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原则上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项目申报时间、条件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问答

1.项目申报需针对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申报么,是否可下设任务?

答: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原则上项目须整体申报,覆盖该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报单位要求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请问此要求是针对项目及下设课题(任务)的牵头承担单位,还是包括所有参与单位?

答: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都要求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

3.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参加人员,是否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限定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其他参加人员没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要求,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在研项目)已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能否退出之前承担的在研项目,申报新的项目)?

答:申报人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原有承担的在研项目)。

5.申报人针对同一批发布指南的不同项目,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两个项目?

答: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

6.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作为该项目下设课题或任务的负责人,是否违反限项规定?

答: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该项目下设任务负责人之一,不违反限项规定。

7.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么?

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可以不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但必须是项目参加单位。

8.项目申报能否以个人名义申报?

答:项目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由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并签章,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9.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是否要与指南中的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一致?

答: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10.申报项目受理后,还可以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么?

答: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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