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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瞪羚企业怎么申报 东莞市瞪羚企业扶持措施

发布日期:2022-07-08 15:35:01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东莞瞪羚企业怎么申报

(一)受理申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受理申报通知,企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类型进行线上申报。

(二)属地初审。各园区、镇(街)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形式审查。市科学技术局对属地初审通过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系统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属地评级。各园区、镇(街)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评级,并以园区管委会或镇(街)政府名义提出推荐意见。

(五)行业提名。行业权威机构、协会等单位根据百强企业遴选标准和条件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提名,阐明提名理由。

(六)评审评估。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审评估。百强企业评审包括书面评审、答辩评估、现场考察三个环节,得分权重分别为40%、40%、20%;瞪羚企业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得分权重分别为60%、40%.按各项结果得分权重计算企业总分,按总分高低顺序形成拟评定名单。

1.书面评审。专家对企业规模效益、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等定量指标进行书面评审,汇总属地评级、行业提名情况形成书面综合评分。

2.答辩评估。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答辩评估,企业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团队、盈利模式、发展前景等。申报瞪羚企业不开展此环节。

3.现场考察。专家赴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对企业研发现场、生产现场、财务情况、经营管理、文化氛围等进行综合评分。

社会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百强企业、瞪羚企业拟评定名单征求部门意见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调整。

评定发布。市科学技术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百强企业、瞪羚企业评定名单。

东莞瞪羚企业怎么申报

东莞市瞪羚企业扶持措施

(一)研发投入补助。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财政根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按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展会补贴。对参加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市商务局发布的《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瞪羚企业可优先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产业用房,对入驻时限不作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O0)贡献的产业用房可优先低成本安排瞪羚企业入驻,优惠入驻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实施参照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贡献产业用房管理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申报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截止申报通知发布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上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0%).

(三)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申报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高企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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