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_专才网
专才网专注于国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政策补贴咨询、申报代理服务、项目认证、财税管理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18024531146
(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 专才网 > 专才资讯 > 常见问题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发布日期:2022-07-07 21:33:30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时限、认定条件、审核材料、认定方式与程序等事项。

(二)自主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工作通知要求自主申请,自行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交的审核材料实行完整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四)专项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审核材料程序的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定和专项审计规则,对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是否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开展专项审计。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基础分30分,同时对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0分,直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不予通过专项审计。

(五)核查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专项审计程序确认,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专家现场核查评审会,提出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

专家核查评审会,原则由七名从事与企业所属行业、熟悉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建设与管理、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和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以现场核查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家核查评审规则,对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的各项认定评价指标,逐项定量评分,作出综合评价得分和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专家评分满分为70分;同时对专项审计报告中载明的研发仪器设备属性及合理性提出核查判定意见。

(六)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核查评审程序,推荐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就企业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是否超出市统计部门认定误差范围等情况,征求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七)拟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专家组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以及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拟定当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八)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当年度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包括申请认定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

对拟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存在异议问题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采取包括重启相关审核程序在内的各种方式,展开复审与调查核实,作出复审与调查核实的审定意见,并反馈至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

(九)发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官方网站和深i企等平台发布当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同步生成电子证照。

认定标准

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计分评价方式,对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形成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其中:

(一)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综合评价得分75分(含本数)至90分(不含本数)的为良好;

(三)综合评价得分60分(含本数)至75分(不含本数)的为合格;

(四)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为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可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市级申报条件:

1.已在我市注册并经营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报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且不得出现亏损。

3.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合理,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我市示范作用突出。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30 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在申请受理截止日之前,不得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

2)、省级申报条件:

1.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60 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违反税收征管法或其他失信行为

全国企业院校 专业政策咨询 企业补贴申报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等

联系专才:13570107737(微信同号

专才管理官网

 更多资讯
  • 品质服务

    一站式服务 专业政策解读

  • 全程跟踪

    全程跟踪 全程服务

  • 共担风险

    不成功可获赔偿

  • 免费售后

    完善的售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