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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流程、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06 20:30:06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39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佛山市高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

建设支持对象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南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香蕉、芒果、梨、猕猴桃、西瓜和番茄、甜瓜和蝴蝶兰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鼓励按照“建设主体+田头市场(田头智慧小站)+农户”的模式创新探索具有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区域农业数据收集发布、新技术示范推广、新农人创业实训孵化、市场集散、农业金融保险对接、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土地流转、农技农机农资信息)发布对接、农村政策法规宣传等功能的“田头智慧小站”。

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号)要求,实行先建后补,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含新建或改扩建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一个建设设施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所有

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8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申报流程

1.储备项目申报。由符合建设支持对象的主体自愿申报,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提出储备项目申报。储备项目申报经区、市、省三级审核通过后入库储备。

2.建设项目申报。经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由申报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自愿进行建设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要按照要求录入有关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重点审核主体资格、建设条件、建设内容等申报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将及时反馈申报主体。

申报要求

1.请符合建设支持对象的主体积极申报。

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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