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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4 21:39:38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发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创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已经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除外,以申报时实际吸纳人数为准)。吸纳1人的按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5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条件的对象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办法

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办法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对象

创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具体包括以下人员: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二)《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

3、扶贫建档立卡人员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4、被征地农民需提供所属县级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证明;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6、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7、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本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六)人社部门规定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每年6月和11月分别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县级审核。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市辖7区在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财政复核。市辖7区由市财政局复核。其他财政省管县(市)由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后将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公示抽查。复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检查。

(五)资金拨付。市本级及市辖7区申报对象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他财政省管县申报对象,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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