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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奖金多少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几年一届

发布日期:2022-06-07 12:43:1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奖金多少

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区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每家新获得区培育企业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在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在近2年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没有消费者较大投诉等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参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标准)或社会影响较大等行政处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不受理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和区政府质量奖(不含区培育企业奖)的企业申报;已获得区培育企业奖的企业不再重复获培育企业奖。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基础,也是企业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应当

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的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参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最新版本执行,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评审程序

区政府质量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一)发布通知。秘书处向社会公布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申报通知及相关内容。

(二)组织申报。参评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所属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三)初选推荐。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参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秘书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参评企业作出书面通知。

(四)资格审核。秘书处会有关部门按照评审要求核查参评企业相关情况。审核通过的,安排材料评审;审核未通过的,向参评企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五)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出具材料评审报告。秘书处综合材料评审结果,按评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不多于8家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六)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规范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

(七)综合评审。秘书处对参评企业材料评审及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形成区政府质量奖(不超过3家)和区培育企业奖(不超过2家)候选企业名单,并出具综合评审报告。

(八)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对秘书处提出的综合评审报告进行审议,对候选企业实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拟授奖企业名单。

(九)社会公示。秘书处将经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拟授奖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10日,接受社会监督。秘书处负责受理与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委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十)区政府审定。评委会确定拟授奖企业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十一)结果公布。区政府向社会公布获奖企业名单。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奖金多少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几年一届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省政府质量奖名额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每届不超过40个组织和个人。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进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办法》提出,设立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和秘书处,承担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组建省政府质量奖评选专家库,承担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由秘书处组织制定,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和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质量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评选表彰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指导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审议评审表彰方案、评审依据及相关工作制度等;审议评审工作情况,投票产生省政府质量奖建议名单;协调评选表彰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在申报条件方面,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需要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行业前列;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个人则需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2年; 具有强烈的质量创新意识,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变革,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对推进质量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出,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4年内不得重复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重复申报。

此外,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省政府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再次获得同一奖项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办法》明确,质量工作资助资金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员工质量素质提升、开展质量与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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