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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地电子商务企业补贴政策 广东各市政府对跨境电商扶持奖励

发布日期:2022-06-02 16:45:35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广州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升级出台跨境电商扶持政策2.0版,从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等方面给予跨境电商产业扶持。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该区跨境电商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壮大。

其中,对跨境电商主体,给予每年最高240万元的业务扶持。对新设立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给予300万元的落户扶持;该区对跨境电子商务载体也提供资金扶持。对区内发展壮大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扶持;支持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园区,对辖区面积达2万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且每家跨境电商企业对外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园区、商务楼宇,给予管理运营方一次性招商扶持30万元。

新出台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2.0版提出,对租赁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办公场所和黄埔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

此外,该政策也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把握RCEP发展机遇,打造国际物流网络,鼓励企业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分拨业务,面向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多种贸易方式融合发展,推动贸易便利化。对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建设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扶持。相较跨境电商扶持政策1.0版,升级后的2.0版政策更加注重打造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生态圈,为各类型跨境电商企业匹配合作共赢的资源。2.0版政策提出,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支持自主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鼓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数据资源整合作用,对经认定的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的企业,给予每年50万元资金扶持。

广东省各地电子商务企业补贴政策

佛山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为帮助企业全面掌握跨境电商奖励政策,5月7日,在佛山市商务局指导下,市电子商务协会举办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宣讲会,鼓励全市电商企业代表积极申报相关扶持资金。

会上,市商务局电商科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指南》相关内容。根据申报指南,该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包括: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鼓励跨境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加大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功能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5月7日,佛山市召开2022年跨境电商政策宣讲会。其中,在技术升级改造扶持方面,对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数字商务转型升级的企业按照技术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佛山还大力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型园区建设。对于园区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经认定为产业型园区的,按照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每个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该资金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于5月13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进行线上申报。

今年一季度,佛山市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速度保持稳中有进,位居广东省综试区城市前列,实现了一季度“开局稳”,为全年目标的完成打下良好基础。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商务局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佛山跨境电商综试区各项工作,加大政、协、企互动,围绕提升跨境电商运营能力对全市企业开展系列培训宣讲活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府扶持政策。

中山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一、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一)支持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对年交易规模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根据其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二)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

(三)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四)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注册商标的地区和类型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执行。

二、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一)对产业特色鲜明、使用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园区内跨境电商卖家及相关服务商占60%以上、园区内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鼓励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主体举办跨境电商相关活动的费用给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三)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建设海外仓

(一)对自建、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海外仓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二)对利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仓储服务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三)对提供海外仓公共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运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产权清晰的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获得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

四、提高仓储物流效率

(一)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网络布局,做大做强国际业务,对跨境电商年销售额3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国际邮递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

(二)对在我市保税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场所)内租用仓库并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其仓储租金给予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代运营企业、境内代理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专业配套服务,对年度服务中山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30家,且该项收入达5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年度服务收入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深圳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1.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2.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独立站销售渠道开拓海外市场,通过提升数字化水平强化市场开拓能力,通过建设海外仓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一)独立站2019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二)独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

(三)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发展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资助。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与专项审计,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5月10日报道,中国南方科技中心深圳正向服务跨境电商行业的11家本地企业提供1100万元现金补助。报道称,这是其加大力度向海外消费者销售中国产品的计划的一部分。

报道还说,这11家企业分别可获得100万元补助,它们是通过电商平台帮助中国商人与海外买家取得联系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报道指出,深圳市商务局周末宣布的这项措施是2021年启动的一项倡议的一部分,旨在促进包括商户、服务提供商和仓储公司在内的本地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报道称,除了向11家企业提供1100万元补助外,深圳市政府还向跨境卖家设立的每家“独立店铺”提供200万元资助。所谓的“独立店铺”是指商家自己建立的网站,而非在更大的平台开设的网店。海外仓储运营商也有资格获得多达300万元的补贴。

据报道,在继续维持“动态清零”政策之际,中国内地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商务旅行受到限制,中国内地的出口眼下日益依赖网络销售。

报道介绍,深圳是中国一些大型科技公司的所在地,它也是一个跨境电商中心。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介绍,深圳市有4万多家跨境电商企业,在中国电商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

东莞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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