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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扶持政策、补贴多少钱?

发布日期:2022-04-15 18:30:27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政策研究组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1.市级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2.省级

(1)依法在广东省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上年末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收3000万以上。

(3)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4)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3.国家级

(1)在中国境内境内注册成立,连续经营3年以上。

(2)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

(3)截止上年末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收入1个亿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经费占收入比不低于3%。

(5)收入5000万(含)-1亿元(不含),两年研发经费占收入比不低于6%。

(6)收入5000万元以下,近两年内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

深圳各地区专精特新企业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各区奖励

1.深圳市政策内容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中,对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国家、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5G企业,分别给予100、50、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龙华区政策内容

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对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

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光明区政策内容

对新迁入的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辖区社会主体所属产业园区、楼宇,每自主引进一家“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产业园区(楼宇)运营单位50万元的奖励。

对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个人,每成功引荐一家“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光明区,给予引荐单位20万元的奖励。

企业入选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追加100万元奖励。

对上一自然年度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高层级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4.宝安区政策内容

对首次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对其他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对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平台后,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专精特新企业在宝安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牵头承担的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项目,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经评审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配套软件投入的25%给予补贴,其中,对从本区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额外给予5%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0万元。对获评智能制造成熟度二级及以下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技改项目,按市资助金额的60%给予补贴,最高12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企业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购买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给予企业实际支付50%最高30万元补贴。

对获得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其获得投资部分5%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及担保费70%(属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担保费及评估费80%)且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股改、备案辅导、挂牌上市分阶段分别给予50万、150万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将募投资金投向宝安,对在境内或港交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其首发募投资金50%以上投入宝安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200万元。

对设立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20万资助;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等额资助);对具有一定师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的专精特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给与最高50万元资助。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50万元的房租补贴。

5.南山区政策内容

成功入选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享受深圳市2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并享受人才培育、上市、融资、政策扶持等全方位配套支持。

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专精特新”认定且为南山区“四上”在库的,产值或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产值或营收5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资助。

6.罗湖区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辖区内企业首次被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信息领域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认定为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其成功孵化专精特新企业的,按照孵化企业条件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最高20万元的奖励。

7.龙岗区政策内容

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如已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50万元补齐差额;

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按200万元补齐差额。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3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

购置大平层工业厂房、工业上楼厂房的企业生产自用的,且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扶持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对龙岗区综合贡献的60%。

8.坪山区政策内容

对首次入选的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9.盐田区政策内容

对2021年起获得深圳市专精特新项目,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10.大鹏新区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的其他纳入区统计核算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 亿元(含)至5 亿元或形成年度地方财力3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150 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同时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内的企业,再追加20 万元奖励;或同时属于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再追加10 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并在大鹏新区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3000 万元及以上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同时属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再追加5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填报: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3、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网上填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现场拷贝电子版。纸质材料包含以下内容,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必选项:

(1)封面(注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称、主导产品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信息)。

(2)附件2:当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不需胶装,单独提交,请与申报系统填报资料保持一致)。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可选项:对照一下10项可选指标(至少6项符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前两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含研发费用专门项,或提供研发费用的专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

(2)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官方文件或说明)。

(3)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

(4)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社保缴交证明(汇总表,税务机构机器打印)、研发人员社保缴交记录(详单)。

(5)特色称号佐证材料(工业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提供由颁发部门提供的官方文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产品执行的标准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的证书。

(8)商标注册证书。

(9)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10)近三年内获得的省级(副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红头文件、牌匾、通知网页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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