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物制药行业补贴政策 仿制药企业大额补贴
发布日期:2022-05-20 16:09:2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北京生物制药行业补贴政策
支持已落地生物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申报年度上两年研发投入总额达800万元以上且成立五年内的中小微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为深入贯彻《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落实《大兴区关于支持“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大兴“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开展项目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支持范围
在大兴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健康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征集内容,申报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800万元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
(4)承诺书。
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本次采取线下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所在镇、街、基地)盖章后报送;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建议双面打印(复印),需胶装,加盖骑缝章。
3.请于2022年2月23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交到大兴区科委323协作科。

仿制药企业大额补贴
1、支持创新药物研发与临床试验
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江北新区进行转化、制造与销售的创新药物,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
(1)对 1 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临床批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完成I、II、III 期临床试验的,按各阶段实际临床研究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2)对 2-3 类生物制品,2 类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临床批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完成 I、II、III 期临床试验的,按各阶段实际临床研究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对自主研发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江北新区进行转化、制造与销售的,按照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自主研发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完成临床试验提交产品注册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2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3、支持生物医药产品委托生产
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将研发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委托非关联的南京江北新区内其他生物医药企业生产,每年按照经认定的上年度实际发生委托生产服务金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5%的比例对委托方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4、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资源供给
鼓励新区内医疗机构布局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新区内已取得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增加用于临床研究的床位数量,提高占医院编制床位总数比例。新区内医疗机构申报临床试验资质,每新增 1 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专业学科,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在宁医疗机构承担的新区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并有效开展的,给予承担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5、支持创新药物获取资质认证
对在新区完成研发、制造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 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一类新药,每个产品给予 2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6、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
鼓励区内企业聚焦细胞免疫疗法、新型抗体药、基因治疗、核酸药物、脑科学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获得国家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的支持。
7、支持生物医药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对总投资不低于20 亿元的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10%~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 亿元。对总投资超过 1 亿元(或等额外资)的知名创新型国际化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2%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8、支持产业创新项目落地
对符合南京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经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 千平方米场地三年租金补贴,对业界有影响力的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型企业,VC/PE、产业资本投资项目、总部型企业和其他重大项目,经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万平方米场地三年租金补贴。
9、支持企业 IPO 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实施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持股平台认定创投企业,对创始股东因股权转让或股改产生经济贡献达 1000 万元的,按照对江北新区经济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80%奖励。企业上市后,除了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外,对创始股东在股票解禁期满后 3 年内进行股票转让产生经济贡献达 1000 万元的,按照对江北新区经济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60%奖励。
10、支持生物医药重大平台建设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与生物医药研发及临床研究相关的国内紧缺的具有引领作用的商业性服务平台。支持以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为主体依托牵头单位对接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生物医药相关基础科研和应用研究的战略性平台,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对特别重大的关键核心科创型、服务性平台项目建设或运营,可予以一事一议支持。
11、支持发展生物医药服务业
引进培育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1.5 亿元的重大 CRO 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10 亿元的重大CMO/CDMO 项目,经认定后,分别按照项目专业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总投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10%和 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12、支持国家医保申报及首台(套)应用示范
支持新区创新产品申报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推动创新产品通过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申报挂网,纳入省、市采购目录。对市内医疗机构采购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产品,按实际首采金额的 3%给予资助;对市内医疗机构首采区内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经江苏省级及以上认定),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交易金额的 5%给予资助。上述单个医疗机构每年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3、支持企业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
对中标产品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 2%予以奖励,单个产品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30 亿元的药物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的医疗器械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自营年出口额首次达到 1000 万美元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技术服务贸易年出口额首次达到 500 万美元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4、支持医药流通企业规模化发展
支持医药流通综合服务企业扩大国内外终端市场销售,健全生物医药仓储、冷链物流、检验检测、市场营销等配套服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 亿元且较上年增长超过 20%的区内医药流通企业,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的 1%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15、支持高端人才引育
对院士或相当层次的生物医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最高给予 1亿元项目资助。对知名临床专家、教授或已有成功创业经历者,纳入省市区人才计划重点支持范围,最高给予 1000 万元项目资助。对高端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类企业新引进年薪收入超过50 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新区经济贡献给予用人单位九成奖补。对博士后、博士等中青年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生物医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参加“双聘制”试点,对经认定的“双聘制”科研人员所在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支持。
16、支持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集聚
对入驻新区五年内且前三轮融资中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增资达到 2000 万元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单一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支持银行为区内初创型、成长型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或信用贷款,根据支持力度,在新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标时可相应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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