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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报条件、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2022-04-29 17:02:14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试点任务

试点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综合改造,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试点时间为两年。

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行政区)。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城市(行政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条件。

1.具备较好的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基础,包括具有较强试点意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等。

2.具有较好的绿色建材发展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

3.具有较好的试点项目条件,覆盖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项目类型,工程项目规模较大。

4.本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建材生产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5.本地区在绿色建材生产、应用、认证工作上建立了工作机制,发布了指导文件或开展了相关工作。

申报程序

(一)申报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填写《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请表》(附件1)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报书》(附件2)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二)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择优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

(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申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并发布试点城市名单,适时组织试点城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其他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后,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A4纸打印版4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至财政部国库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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