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条件、认定流程、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20 12:01:32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研究组
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6.申报企业需销售收入达到4亿元或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优先条件
1.申报产品属于《通知》附件2中所列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重点推荐。
2.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
3.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近两年制造业单项冠军摸底调查中收集到的符合本次推荐条件的企业、战略性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中的重点企业。
(三)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选择一项申请(见附件3).其中,企业的产品比较单一,任何一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已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的,可以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企业的产品种类较多,任何一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的,应择优选择申报一项单项冠军产品。
前六批已入选示范企业的单位不得申报((第一、四批复核单位除外).集团性质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择优推荐一家进行申报。
(四)梯度培育
我厅按照《通知》要求拟建立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对于本次申报企业和近两年制造业单项冠军摸底调查中收集到的企业一并纳入省级单项冠军培育储备库。同时,鼓励各地、省属企业集团参照建立相应单项冠军储备库,将有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
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产品)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各地市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第一批复核通过和第四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复核申请书(见附件4)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省属企业集团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请有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和本通知要求,对本年度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并对单项冠军复核工作认真组织初审。
(四)报送要求。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统一申报,由企业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一式三份,连同正式上报文件,于2022年4月24日(逾期不受理)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扶持政策
1、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培育企业成长为示范企业,则按差额补足的方式给予共500万元奖励。
3、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企业每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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