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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09-26 14:34:14 浏览次数: 来源:小编

申报材料主要有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3.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批准证书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家许可合同)、生产批准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认证(新检索)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认证材料;4.公司员工人数、学历结构、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的说明;5.公司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经合格中介机构证明的研发费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认证的技术利润表。

武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5万元。

3.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4.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每家补贴20万元,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江岸区:江岸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2、江汉区:江汉区对新认定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培育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每家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块链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块链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

3、硚口区:区级财政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

4、汉阳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5、青山区:区级财政对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的给予20万元落户补贴奖励,落户3年内进规的,再奖励20万元。对认定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对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包括重新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6、洪山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

7、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开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奖励。

8、蔡甸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

9、江夏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10、黄陂区:对新获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相应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

11、新洲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二年内补贴一次)。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行政区域且在我区纳税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高新.jpg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当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注意事项

1、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主要产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

3、科技人员须占职工总数10%以上;

4、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根据近一年销售收入不同须达到3%、4%、5%以上;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须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得分须在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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